过去一年,实施3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又一次“大修”,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作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定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范围,让预防和制止家暴更有效;17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我国科技人才性别比例更趋均衡,女科学家在科研领域的贡献受到更多关注……女性议题正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和讨论。

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晓兰接受中国之声两会高端访谈《会里会外》专访时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妇女权益被上升为坚定的国家意志,“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一小时采访,从促进女性就业、保障妇女权益,到隐性就业歧视、高价彩礼陋习,张晓兰一一回应了这些有关女性的热点议题。

以下为部分访谈实录。

 

在中国式现代化中妇女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记者:妇联有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目标: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做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实现这一目标,对于推动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有什么样的意义?

张晓兰: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在今天的中国,无论以什么指标来看,妇女的发展都占有很重要的比重。例如,现在女性就业的比重在四成以上,全国科技工作者中女性占比达到了45.8%,互联网领域中女性超过男性,比例达到55%……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社会治理、疫情防控等各行各业都有女性的领军人物。全国妇联也有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引领广大妇女在现代化建设中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引领妇女把自己的发展和国家的发展紧紧联系起来,在实现自身发展中为国家作出贡献。

此外,全国妇联在家庭建设中引领妇女发挥独特的作用。因为妇女是有多重角色的,可以带领家庭成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促进家庭和睦、亲人相亲相爱、下一代健康成长、老年人老有所养等方面发挥作用。这几年全国妇联也不断推出“最美家庭”等典型,倡导新时代家庭观,通过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来支撑社会的好风气。

记者:怎样保障妇女更好地发挥作用?

张晓兰:从顶层设计来看,我国先后制定了很多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现在已经建立起了包括100多部法律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而且,国家和31个省区市都已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的机制,立法机关以及制定政策的部门在法规政策制定时,充分考虑男女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必要时开展男女平等的评估。

记者:如果让您跟所有参加两会的女性代表委员和全国的女性朋友说一句话,您会说什么呢?

张晓兰: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都会向女性代表委员和全国的女性朋友致以节日祝贺。我想跟大家说:我们要立足岗位,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贡献更多的力量。

主持人与张晓兰(左)对谈(来源:中国之声《会里会外》)

妇女在职场:就业扶持与隐性歧视

记者:全国妇联在助力女性就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张晓兰: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达1158万人,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其中女性高校毕业生过半。全国妇联把促进女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主要通过深度挖掘岗位促就业扩容、持续开展招聘活动拓就业渠道、加大指导培训力度强就业服务。具体来说,一是举办专场活动实时拓岗,二是动员企业深度挖岗,三是线上招聘精准送岗,四是加强连接就业实习岗,五是探索灵活就业弹性岗。

记者:职场女性遭遇的歧视常常引发广泛讨论,对于长期以来女性就业存在的难点、痛点,我们还能够通过哪些途径来更好地保障妇女在职场上的权益?

张晓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防止就业性别歧视、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作为重点,明确了在招录、聘用当中歧视的具体情形,同时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可以联合工会、妇联组织开展约谈,检察机关也可以对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行为进行公益诉讼。这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和用人单位在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方面的责任。

从“娘家人”的角度,我们特别关心妇女的职业发展、职业培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职业健康和安全,今年我自己也提交了一份提案,就是《关于促进妇女提高职业技能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下一步,全国妇联会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开拓更多的渠道去保障妇女在职场上的权益。比如拓宽女性就业渠道,推动对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的培训,为就业困难的女性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女青年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特别重要的是,我们将继续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家庭友好型、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的建设,来营造促进平等就业的职场环境。

妇女在家庭:生育政策与人身权益

记者:为切实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的决策,全国妇联在推动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见效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张晓兰:一是参与制定修订相关法律,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我们积极建议将政府、社会、学校在加强早期家庭教育指导,促进普惠托育服务方面的职责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国妇联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制定了配套措施,积极探索托育服务的路径方法。

二是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各级妇联依托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和网络新媒体平台,为家长提供专业的早期家庭教育指导;在10个省份的200个社区(村)建立了早期发展服务中心,提供“家门口”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受益家长儿童约22万余人次。

三是探索多样化托育服务模式。全国妇联指导省区市妇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地方政府民生实事,指导全国妇联所属中国儿童中心建设综合性早期发展服务基地,通过基地来示范带动各地妇联用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儿童早教中心等阵地,将家庭照护服务送到“家门口”。

四是推进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我们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建设指南和评估标准,支持地方政府加强面向儿童及其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家庭生育、养育创造友好型的社会环境。

五是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助力新生育政策落地落实。我们配合生育政策实施开展生育假期、减轻企业生育成本负担、婚育文化与婚育服务等政策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在这次两会中还就治理高价彩礼、培养托育人才队伍、倡扬新型婚育文化等提出提案。

记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妇女人身权益保护方面有重大突破,您认为这对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与保障妇女权益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张晓兰:切实保障人身安全、平等享有人格权益,是广大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这方面体现得比较充分。比如,法律首次明确了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婚恋交友关系以及离婚后,更大范围地降低了妇女在亲密关系中遭受人身伤害的风险。可以说,这些规定体现了保障妇女权益的国家意志,为新时代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记者:一线婚姻家庭调解员提问:新时代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调解工作有什么新进展?

张晓兰:近年来,全国妇联将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纳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和“十四五”时期妇联事业发展规划,与司法部联合印发文件、编印指南,与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家事调解合作,积极推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截至目前,已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4000多个,专兼职婚姻家庭调解员近10万人,重点针对婚姻情感、子女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纠纷进行调解,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地妇联也在党委领导下积极探索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的调解模式,如山东日照“大嫂调解”、山西“五色”预警处置机制……

在这些工作的开展中,每一位基层调解员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这里我要代表全国妇联和广大的家庭向你们的贡献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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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拍摄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编辑:苏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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