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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凌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017-02-03 13:4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月6日。送审稿全文共包含六章、三十六条,针对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预防和干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定。中国之声对我国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现状、专家对条例送审稿有何意见建议展开调查。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调研报告指出,在聊天、游戏、个人主页或博客以及音视频网站的网络运用中,有一定比例的中学生遭受不同程度的网络欺凌。

  说到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谢永江,再次提到了发生在美国的梅根事件,“2006年一个密苏里州的妇女,她为了报复另外一个她女儿的同学,她女儿曾经和她女儿吵过架,她在网络上冒充一个16岁的男生跟她交往,取得好感以后,进行长期反复恶意的辱骂,这个事件导致这个13岁的女孩叫梅根自杀了,这个事情在美国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梅根的母亲后来成立了一个反网络欺凌的梅根·梅尔基金会。美国曾经有议员提过梅根·梅尔的网络欺凌法,在跨国交易当中,利用电子手段进行严重、重复和敌对的行为,意图强迫或者骚扰,对他人造成精神困扰给予罚款和不超过两年的监禁,这个法律没有通过。”

  虽然美国联邦对于网络欺凌没有明显的规定,但是各州都很重视这个问题,根据美国网络欺凌研究中心统计,美国现有48个州,加上哥伦比亚都在立法中包含了网络欺凌或者电子骚扰的规定。

  日常生活中,网络欺凌的表现形式多样,通过电子邮件、短信、QQ、MSN或其他通讯方式持续发送威胁性的或者侮辱性的信息骚扰他人,通过公开个人信息或发布视频、图文等使人尴尬、受侮辱,更改他人图片进行诽谤、中伤,在论坛、博客、社交网站上公开辱骂、侮辱、嘲笑、恐吓或孤立他人,强制传递暴力、色情等垃圾信息,或者反复拨通电话后却保持静默等等。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有50%的中学生在网上聊天、游戏中不同程度遭受过网络欺凌,有23%左右的中学生在个人主页或博客、音视频网站的运用过程中有过此类遭遇。网络欺凌会给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巨大压力,使他们产生厌学、自杀等消极情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专家建议,对于网络欺凌的事件,降低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门槛;确认学校的教育和监管;通过学校对家长加强教育;对于受害者可以采取禁令保护。谢永江表示:“比如在没有发生损害的时候,可以请求发出禁令,让一些网络欺凌的实施者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够禁止上网发布信息,或者是禁止使用他的帐号,这样的话也算是一种预防。作为受害者来讲,是不是可以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像《反家庭暴力法》那样,禁止欺凌者对受害人进行网络骚扰、网络跟踪和网络接触。”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第21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前款网络欺凌侵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及时受理。谢永江认为:“对学校反网络欺凌的职责方面做些定义,各个学校制定预案,在学校对学生相关的守则或者政策里面明确一下网络欺凌的处罚,在这方面在规定学校的职责和责任方面,包括在监护人的预防和保护义务方面,可以更加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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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高杨
关键词: 网络欺凌;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