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9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多位专家学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相关制度安排,完全合宪、合法、合理,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时的必要之举和治本之策。专家指出,国家安全立法属于国家立法权。同时,全国人大还对香港基本法实施负有监督权,有责任依法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要的法律制度,以堵塞相关法律漏洞。2020-05-29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主要是基于香港过去23年在履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方面,一直没有能够有所作为而作出的这样的一个举措。这是从国家层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问题作出立法的制度安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这一次立法采取的是全国人大决定加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立法的方式,这实际上是一种双重权威模式,它为香港提供了一个来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性法律效力。

  专家认为,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广大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日常生活不会受到影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全国人大的这个决定向香港社会以及国际社会传达了中国政府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方面,是始终如一的、毫不含糊的、立场坚定的。

  专家认为,全国人大涉港决定有助于以法律手段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在宪法和基本法框架内探索和丰富基本法实施机制,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