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1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人社部、住建部和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昨天(20日)分别介绍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2020-02-21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据人社部初步估计,预测这次阶段性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

  住房公积金方面,住建部副部长倪虹介绍,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今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倪虹: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医保方面,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主要考虑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陈金甫: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发放。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