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江西12月11日消息(记者范存宝)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江西出台《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在全国首创旅游购物“先行赔付”法律制度,这也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旅游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2019-12-11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条例》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旅游专项理赔金,并指定旅游专项理赔金管理机构。旅游者在旅游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后,认为商品不合格或者存在“质价不符”情形,可以在30天内要求退货,旅游经营者拒绝退货的,由专项理赔金先行赔付。旅游者受旅行社诱导、欺骗购物的,也可以向旅游专项理赔金管理机构申请赔付。《条例》将于下月1日起在江西全省施行。

  江西省文旅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邓泽洲:从法律层面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的消费权益,把旅游市场、环境做得更好一些,让广大的游客在江西游得舒心、顺心、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