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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2019-05-17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细化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条例》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2019-05-17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编辑: 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