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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确保惩治犯罪与权益保障并行

2018-12-16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6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今年10月通过并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缺席审判程序。这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首次确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近日,参与刑诉法修改的立法人员就该制度实施中的热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2018-12-16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长期以来,由于缺席审判制度的缺失,一些贪污贿赂等刑事案件的嫌犯、被告人潜逃境外躲避法律制裁。新修改的刑诉法增设了缺席审判程序的规定,加强对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震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永强调,在实践中需要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对缺席审判制度的使用进行把关。

  黄永:范围实际上很窄,一是贪污贿赂犯罪,二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如确需及时追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案件才能缺席审判。

  黄永建议,通过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缺席审判程序作出进一步细化可操作性的规定。

  参与刑诉法修改工作的浙江大学刑诉法教授王敏远透露,法律修改过程中特别注重保障缺席审判被告人的权利。

  王敏远:刑事缺席审判要追诉的话一定要有辩护人。而且如果是回来的话,无论是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还是案件审判终结,他提出异议,就要重新开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只是刑诉法中的例外性补充性规定,并不会成为常态。

编辑: 王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