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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时评:司法拍卖报废车还要协调上路 法院万不可成法盲

2017-07-19 07:00:00来源:央广网

  南宁市的卢先生去年11月参与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司法拍卖,花了7.14万元拍得一辆车,车辆维修又花了3.4万且不说,今年去车管所办过户才发现,这辆车早在去年10月就被强制报废了。卢先生找法院维权,得到的答复却是:法院不保证拍品是否存在瑕疵,需要竞拍者自己去了解。2017-7-19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出了这样的荒唐事归根结蒂是法院工作出了纰漏,在没有确认拍卖车辆状况的情况下就委托拍卖公司向社会拍卖。作为老百姓,一是仅看外观无从了解被扣押车辆的登记情况,二是谁会想到司法拍卖还能买到报废车?往轻了说,这是法院辜负了老百姓对自己的信任;往重了说,是法院有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违法行为,因为《拍卖法》第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禁止上路买卖的强制报废车辆,本就不能进入司法拍卖流程。而法院不但不认错,还狡辩称卢先生自己看走眼,这和路边卖假货坑人骗人的不良商贩有什么区别?《拍卖法》明文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车辆到了强制报废的程度,已经不是瑕疵了,干脆就是一堆废铁。

  这还没完,本来撤销拍卖,收车退钱就可以解决的事,活活让防城区法院演成了闹剧。法院说:“在想办法,尽量协调车管部门促成该车登记上牌。”如果说法院拿报废车去拍卖还振振有词让人费解和气愤的话,后续还想要“协调”车管部门让报废车上牌上路,简直就是视法律为儿戏,让人哭笑不得。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涉事法院如果真的去协调了,不是拉车管部门一起下水,知法犯法么?法律还规定“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照此说来,该法院应该再开一次庭,给自己开一张罚单。

  事到如今,公道自在人心。涉事法院“亡羊补牢 未为晚也”,万不可一意孤行、一错再错,像个法盲。(撰写:肖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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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永政
关键词: 司法拍卖;报废车;协调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