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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2-07-26 0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资料图: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中广网北京7月2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2012-07-26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六省在内的中部地区确定以下重点任务:(一)加强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二)统筹发展各种运输方式,全面提升综合交通运输能力,强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三)支持重点地区发展。加快构建沿陇海、沿京广、沿京九和沿长江经济带,推动晋中南、皖北、赣南、湘南地区开发开放。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四)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五)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六)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七)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全方位扩大开放。支持武汉、郑州、长沙等地区加快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稳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沿长江大通关模式,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

  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除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二)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审批,规范公示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三)建立核对机制,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四)健全监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低保工作。

责编:路林强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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