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白杰戈 江苏台记者孙茂强)近年来,互联网平台上以测试产品或服务,对比质量、价格等为内容的自媒体作品越来越多。这样的“第三方测评”为消费者提供参考,但其中一些也被质疑缺乏客观公正性,甚至是为了商业利益的推广,最终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针对消费领域的这种新情况,江苏省消保委等单位起草了《第三方测评工作指南》团体标准,12日正式发布。这个团体标准如何引导第三方测评规范发展?

根据这份团体标准的定义,第三方测评通常是指未取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认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宣称通过自身测评或引用对比专业检测结果、分析调研数据、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对商品的质量、功能、设计、成分、服务、性价比等方面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并将结果发布推广,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参考。

中国消费者协会2022年在12个互联网平台对“第三方测评”内容的体验式调查发现,其中93.1%涉嫌存在测评标准类问题,缺乏测评标准的主观性测评居多;55.7%涉嫌存在商测一体、“以商养测”类的模式,难保公正性;35.7%存在涉嫌虚假测评类问题;37.2%的消费者反映通过观看“第三方测评”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过质量问题。2023年11月,江苏省消保委开展的“第三方测评”消费者认知微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消费者认为“测评质量参差不齐,无法帮助消费者作出正确消费决策。”

江苏省消保委秘书长陆惜春介绍:“在消费者的期待中,看测评是为了货比三家,减少试错的成本,客观中立、真实可信至关重要。但事实已经证明,一些第三方的测评既没有守住所谓第三方的中立,也没担起诚信的责任,反而把测评做成了一门灰色的生意。有的是为了博眼球,赚流量,有的是故意隐瞒或者曲解测评的数据,最终是为了带货,甚至搞有偿删减,敲诈勒索。说到底,第三方测评也是我们消费生态的一个部分,也必然要在规范道路上前行。”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第三方测评中出现的乱象已经对消费者作出正确消费决策造成负面干扰,因此,他们联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江苏省标准化协会以及大型商业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等单位共同起草《第三方测评工作指南》团体标准。

这份标准提出,第三方测评的组织开展方,应是非同业竞争方或非利益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测评对象进行采样、送检、测评及结果发布的单位或组织。依据个人主观感受得出的服务类测评结果需以显著方式提醒或告知消费者。测评信息发布平台要以显著方式对具有商业推广性质的测评作“广告”字样标注。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副处长袁超表示:“该标准从规范角度出发,分别明确了商品类、服务类的测评程序,为第三方测评方式方法提供了科学的引导,填补了第三方测评领域标准的空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这份标准还提到,若涉及商品或服务质量合格与否等结果性判定,应当移送至具备国家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一家专业检测机构的负责人郭先生告诉中国之声,部分制作“第三方测评”内容的互联网博主会委托他们开展检测。但行业内也出现过因使用“冒名顶替”的产品送检引发纠纷的案例,因此近两年检测机构有新的工作规范。

郭先生说:“如果不是你自己企业的产品,要检测也不是不可以,但不能体现产品的具体名称。如果报告要附上图片,要体现具体的名称、批次号等信息,那么必须拿到商家的授权。以前是可以的,但是后面法律层面已经规范了,因为有些人他可能会用一些故意做了假的(产品)去检测,发生过这些例子。商家后面找到了实验室,说你们都没有去核实这个产品到底是不是我们家的,就出具了这份报告。”

在这份标准的起草制定过程中,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国内多家知名的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开展搜索监测。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处长徐光新介绍:“希望相关电子商务平台加强作品内容的审核,发现主观臆断,虚假测评,或者通过雇佣水军刷量刷粉,参与刷榜等方式,非自然涨粉等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督促测评的账号,严格遵守平台类电商的营销规则。凡涉及商品链接直播带货的内容,均应当与所涉及的商品同等管控。”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将鼓励更多电商平台、第三方测评商家及相关经营者加入该团体标准并积极参照适用,不断优化第三方测评行业生态,推动第三方测评高质量发展。

编辑:郭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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