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9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周益帆)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今,流量博主网络直播带货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针对一些热门商品,部分博主会发布测评视频,例如,向网友展示该商品的实际质量如何、性价比高不高等。近日,苏州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带货”及“测评”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案件的原告在短视频平台上推销乳胶枕、乳胶床垫等产品之后,另一名测评博主在没有购买、体验过上述商品的情况下,在自己的视频中发表“大网红卖货为什么如此没有底线?”“割消费者‘韭菜’”等言论,测评视频中还包含了带货博主个人肖像等内容。苏州互联网法庭经审理认定被告方侵权,要求两名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网络“带货”及“测评”的尺度在哪?

 

这几年,网络带货蓬勃发展,为产品销售带来新思路、新渠道的同时,也出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侵权等问题。近日,苏州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带货”及“测评”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本案的原告是一名从事自媒体和电商直播的网络大V,在网上拥有较大的粉丝量,原告曾在2023年的上半年做了一些关于乳胶床垫和乳胶枕的推广。”苏州互联网法庭副庭长吴娅介绍。

一两个月之后,另一个以“测评”为主要内容的账号,针对上述博主带货视频中的商品发布了3条测评视频。

“被告方在2023年的5月至8月在他们平台账号上,发布了关于原告所推广的乳胶床垫、乳胶枕等评价视频,在这些视频中,对原告和原告所推广的产品,做出了‘卖垃圾’‘给消费者带来垃圾’‘网红吃里爬外’等评价。”吴娅说。

相关测评视频发布后,网友点赞3000多次、评论与分享近千次,评论包括“黑心钱,取关了”“没底线”等负面言论。

此后,该名带货博主将测评账号的运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诉至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编造、传播、发布相关侮辱、诽谤原告的信息、视频等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显著位置和被告视频账号上发布道歉函、道歉视频等,同时要求法庭判令被告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而被告方则辩称,其发布视频内容客观真实,有可靠信息来源,并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没有使用侮辱性言辞,属于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的合法行为。吴娅说,审理围绕着两个焦点展开,首先被告方是否侵害了原告名誉权与肖像权;其次,如果构成侵权,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因为两个被告在录制视频的时候并没有进行相关的产品的实验,也没有相关的实验数据来佐证原告所推广的产品存在危害等情况,(所以)被告方的评价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同时,被告方在发布视频的时候,也使用了原告方的肖像,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吴娅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州互联网法庭经审理认定,两名被告直接参与案涉视频的发布,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吴娅说:“本案中,因为原告和被告——特别是原告粉丝量较大,是公众人物,在这种情况下,他其实有接受公众或者测评主播这些舆论监督的义务的,但是,所谓的舆论监督,应该在一个客观、中立的前提下进行,本案的被告就超过了限度,所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结合视频的发布情况、点赞量、评论量、分享量,根据被告方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程度、范围及后果等,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000元。”

吴娅认为,该案也给博主“带货”及“测评”带来一些启示。

“站在原告这边,在带货的过程中,法院建议,首先是要去披露商品的实际的销售者信息;其次,在带货的过程中,要避免一些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当然,还要注意整个对于商品的展示和描述都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和及时披露,要避免去刻意隐瞒商品的瑕疵。作为被告测评这一方,在发布测评内容的时候,首先要做到应该以真实使用为前提,像本案中,他是没有使用过(相关产品)就去发布了所谓的评价、测评,这是不科学、不透明公开,也没有做到客观、公正的使用体验发布。被告方这个企业经营的也是床垫类产品,如果测评主播存在一些带货或者广告的商业推广行为,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包括如果自身所带货的产品或者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产品跟对方所测评产品之间存在一些重合或者竞争关系的话,也应当尽量避免采取片面凸显自己的优势,散布竞争对手劣势的这种方式来进行一些评价,这样可能会涉嫌不正当竞争。”

编辑:胡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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