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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怎么算、索要加班费谁举证? 法官以案说法

2019-05-01 13:5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来关注劳动者权益维护问题。企业希望通过加班增长效益,而员工期望获得应有的补偿,加班、值班怎么区别?加班费怎么算?索要加班费维权谁来举证?法官以案说法。

  法院发布的案例显示,王女士2013年入职某公司,2017年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王女士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以及2016年妇女节加班费,先后提起仲裁和诉讼,经审理查明,王女士在2015年、2016年妇女节均全天正常上班,但是法院最终未支持王女士的请求。这是为什么呢?北京一中院民六庭法官助理甄乾龙分析,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因此,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照常工作的,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到底怎么计算呢?北京西城法院民七庭法官李晗帮大家算了算:“平时的工作加班,我们支付的工资叫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是按照日工资标准的150%进行计算的;法定节假日,限于‘五一’‘十一’春节等这些情况,是按照日工资的300%进行核算的;休息日也就是正常情况下我们理解的周六、周日的加班,是按照200%进行核算的。”

  加班该由谁来举证?法院发布的案例显示,小张2015年入职某公司,2017年他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等为由提起诉讼,并提供了自己单方制作的执勤交接班记录本作为证据,公司对这份证据不予认可。最终法院以小张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法官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只有在劳动者举证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所以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注意留存例如公司盖章的加班表、加班期间的工作邮件、电话和微信记录等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证据,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将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班还是值班有区别吗?法院发布的案例显示,小孙2013年入职某公司,岗位为电工,除每日工作外,他每周需有三天晚10点至第二日早7点进行值班,抄写两次电表数值;另外,他值班处有床铺可供休息。小孙主张他每周三天晚上应为加班,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用。法院最终未支持小孙的请求。

  甄乾龙说,对于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支付相应的待遇。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