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规则 规范行政诉讼监督
2016-05-24 11:48: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2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上午发布《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规则》分为七章,共计37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立了检察监督四项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性审查以及监督与支持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四项原则。
二是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监督的具体情形和时限要求,确保“入口畅通”;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同级为主,上级补充”的受理模式,保障当事人的申请监督权利。
三是规定了行政诉讼监督的范围、对象、方式、手段和程序,全面规范了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活动。
四是针对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形,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依职权进行监督,减少“监督死角”。
五是规范调查核实,规定必要时可以向相关审判、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确保掌握案件情况全面客观。
六是细化有关监督事由,同时规定了审判、执行违法的具体情形,指导全国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监督标准。
七是明确规定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应当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切实强化自身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针对行政诉讼申诉信访比例较高的现象,检察机关畅通受理渠道,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查。 2015年共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34599件,同比上升1.6%,立案审查不服生效裁判的案件4033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81件、执行活动 监督案件3463件,监督规模和力度不断加大。2015年抗诉案件的原判改变率为57.8%,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接近90%。2015年针对行政诉讼的不同环节提出检察建议4399件,既监督了依法审判和执行,也推动了依法行政。
编辑:任芳
关键词:最高检;行政诉讼;监督
5月16日,最高检、最高法分别下发通知,要求自2016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0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2016-05-17 09:47:00
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016-05-17 06:00:42
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016-05-17 0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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