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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诉搜狐网名誉权案一审开庭 认为报道捕风捉影

2015-02-05 10:59: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原告王思聪的代理律师

  央广网北京2月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14年7月21日,“搜狐网”下属板块“搜狐娱乐”刊登了报道《“富二代”王思聪掷千万投票》一文,王思聪认为上述报道内容完全是捕风捉影,恶意捏造虚假事实。将搜狐网等三被告起诉到法院,今天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思聪与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申请追加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又根据汉华易美(天津)公司的申请,追加钟福宝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提出诉求,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删除网页;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原告代理律师说,2014年7月21日,“搜狐网”下属板块“搜狐娱乐”刊登了报道《富二代王思聪掷千万投票网友:SNH48完爆AKB48》。报道称,“有知情网友爆料,王思聪对兔女郎SNH48组合关爱有加,不但主动与萌妹纸合影,还自掏千万人民币给其总选举投票……”。报道还附有中国银行支票图片一张,显示支票收款人为上海的一家公司,报道称该公司系兔女郎组合所在经纪公司。图片显示支票用途为“SNH48总决选投票支出”。上述报道内容完全系被告捕风捉影,恶意捏造的虚假事实。图片之中的支票也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根据被告搜狐提供的证据显示,汉华易美两家公司收取费用向搜狐提供了与原告相关的侵权图片和完全虚构的关于为SNH48总决选的投票。

  搜狐答辩认为,他们没有侵权故意,报道来自汉华易美公司,依据协议,汉华易美要为自己提供的图片担责。在接到王思聪的通知后,谨慎起见,搜狐娱乐删除了稿件,之后搜狐大连也查找不到该信息了。

  汉华易美公司指出,图片来自第三人钟福宝,根据协议,第三人提供的图片应该是自己享有知识产权的原创图片。

  而第三人的代理人表示,图片来自公开的信息,但是确实没有进行核实,文字有重新的组织,但是没有改变原意,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拒绝更正才构成侵权。而现在第一第二被告已经删除了,第三人认为没有造成什么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不同意赔偿原告。

  目前法庭正在举证质证。

  庭审一开始,搜狐申请不公开审理,理由是有关技术操作涉及商业秘密,所提交证据涉及搜狐网站编辑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但是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搜狐公司所指个人隐私,不属于本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不属于必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但如果证据中涉及商业秘密可以申请不公开质证。

编辑:刘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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