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生活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中国之声 > 央广新闻

用人单位违法缩减劳动者工龄 法官支招如何应对

2014-06-04 10:0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6月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随着涉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工龄"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的重要性日益提升。由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福利、计发解除经济补偿金的重要因素,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工作年限过长导致相应补偿金额过高,往往采取各种不同手段来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这种作法无疑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北京海淀法院提示劳动者,及时发现、见招拆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通过审理案件总结出了用人单位常用的几招,第一招叫做“金蝉脱壳”,变换合同签订单位,工龄被缩减。有个案子中,余某连续和一家家居建材公司签订了5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这家集团服务了六年,之后集团公司改成他的子公司,某家居集团超市公司和他续签了两年的合同,发生纠纷之后用人单位认为只能按两年来计算经济补偿金,但是最后法院判决要支付劳动者余某8年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使用的招数还有“偷梁换柱”,集团内部调动工作年限被缩水,情形和这个相似。最狠的一招叫“移花接木”,公司合并,工作的年限被清零,一家餐饮公司和吴某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担任厨师,期间为拓展市场,这家餐饮公司和一家餐饮集团合并,发生纠纷时集团公司就说年限要从合并时算起,最后法院没有支持这种说法,判定要从吴某开始在这家餐饮公司工作的时候算起。

  法官建议遇到用人单位通过变换劳动合同签订主体来规避劳动者工龄连续计算的时候,劳动者需要将举证重点放在证明自己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从未发生变化上,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委派或任命的形式的工作调动将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从一个公司转换为另一个公司,并企图通过这种方法来减少劳动者工龄的时候,劳动者的举证重点要放在自己,证明自己工作单位变更依据原用人单位的安排进行了工作的调动,并非自己主动的选择。那么在企业合并分离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更是要在发生这种变化时及时留存相关的证据,避免因为企业结构的移花接木影响自己的工龄计算。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6807262

编辑:姜萍

参与讨论

我想说

头条推荐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