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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被冤成跨省逃犯 被关11个月后无罪释放

2014-03-27 11:1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漳州3月27日消息(记者葛朝兴)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农民方俊金在江西省永修县看守所待了11个月零7天后被无罪释放了。这位40多岁的农民在此之前从来没有出过福建。而在去年4月,正在云霄县当保安的他却被江西省永修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带走了。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2009年2月,江西省永修县某小区发生一起盗窃案,警方在事发现场一条香烟盒上提取了一枚指纹,但是案子却一直没有侦破。直到2011年,福建省云霄县公安局组织对全县保安员进行指纹录入存底,正在某小区当保安的方俊金正好也在此列。江西警方正是通过全国指纹库比对,于2013年发现所提取的指纹与方俊金的指纹雷同,因此就把方俊金列为重大作案嫌疑人和网上在逃人员。随后永修县公安局的民警赶至福建云霄县以方俊金涉嫌到江西省永修县盗窃为由,将他带回永修县进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永修县公安局又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执行逮捕。9月,永修检察院以方俊金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永修法院以方俊金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

  但是方俊金在提审时一再澄清自己从来没有出过福建省,也从没到过江西省,更没有在永修县盗窃,事发当天,他一直在家照顾生病的母亲,自己的邻居和亲友都可以作证,然而方俊金被告知,必须提供事发当时自己生活的录像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被判刑后,方俊金提起上诉,方俊金的辩护律师林志强称,本案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方俊金到过江西省甚至永修县。失窃屋主夫妻二人均是永修县法院的工作人员,方俊金与失主素不相识,从没有出过远门的他根本就不具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客观和主观要件,而对于那枚唯一能“证明”是方俊金盗窃的指纹,不能证明就是方俊金作案所留,毕竟烟盒是可移动的物体。对此,方俊金说,烟盒上的指纹有可能是2008年,他在云霄的制烟厂工作时无意中留下的。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方俊金盗窃的前提下,应该本着“疑罪从无”和“孤证不立”的原则,认定方俊金无罪。九江市中院于去年12月以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并发回永修县法院重新审理。今年1月,永修县法院重新开庭,2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回起诉。3月,方俊金在永修当地4名民警的护送下回到了福建云霄县老家。

  目前方俊金已草拟《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行政诉讼,向相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其中就包括了消除冤假错案对申请人名誉的影响,赔礼道歉;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近一年的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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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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