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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案二审胜诉 称自己想回归正常的生活

2013-07-15 10:33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长沙7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唐慧胜诉,永州劳教委被判赔偿2641元。【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宣判:唐慧胜诉】

  今天上午9点,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整个宣判过程中,唐慧一直低着头,表情也很凝重,透露着不安和紧张。

  宣判之后,当问到对这个二审结果是否满意的时候,唐慧说,结果已经不重要了,只要是公正的判决。当追问她,觉得这个判断公正吗?她说还算公正,但是今天不想说太多,以后的事以后再说吧,这个事应该已经划上一个句号了。

  唐慧说自己想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但是要看别人让不让她回归。唐慧很感谢支持她的人,而对于近期在微博上诋毁她的人,她回应说,清者自清,公道自在人心。

  另外,唐慧的律师徐力平说,这个结果对唐慧本人也是一个比较大的安慰,之后她可以回归到正常的生活,把精力重新回到养家糊口上,把工作、身体、生活以及心理调整好。这个案件或许也会对中国重新探讨劳教制度起到作用。

  事件回顾: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获得经济赔偿。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这一消息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唐慧也被部分网民称为“上访妈妈”。

  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今年1月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就劳教向自己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463.85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4月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对她道歉并赔偿。5月,湖南省高院受理了唐慧的上诉,并于7月2日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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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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