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侯艳 冯悦)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4日分组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等。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社会关注,也引发了与会人员的热议。厨余垃圾处理费该不该收?如何给公务用餐戴上“紧箍咒”?餐饮浪费“痛点”怎么破?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郑淑娜委员建议进一步研究权衡这一条款的利弊。“如何认定浪费?收费的额度如何划定?顾客到店消费都是上帝,大概很少有餐饮店会拉下脸面收取所谓的处理费。另外,可能为个别无良商家打开了一个敛财的思路,成了收费结账的固定项目,这样就与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了。”郑淑娜说。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刘政奎也认为,向顾客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不便操作,且容易引起纠纷。他建议,对餐厨垃圾处理费用实行按量阶梯收费,以督促餐饮服务者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同时也可以防止学校和设有食堂的单位食品浪费。

  草案着力约束公务用餐,多位与会人员都对此表示赞成,认为应当发挥公职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中的表率作用。刘政奎还建议,明确公职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中的表率作用,对公职人员浪费食品行为要进行监督、通报和处理。

  王刚委员说:“公职人员、领导干部怎么作表率,对机关食堂有规定了。但如果公职人员到社会上去吃饭,到外面去接待,怎么给社会作引导?如果违法应该怎么办?这可能对社会引导最有效。”

  日常生活中一些常见的食品浪费“痛点”,也是分组会场热议的话题。包信和委员对包间最低消费导致的食品浪费,提出立法建议:“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不得设置打折的标准”,较好的服务可以在价格上得到体现。

  草案为网络“吃播”划定红线,明确对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节目说“不”。肖怀远委员建议要把法律落在实处,他表示,对一些自媒体中出现的所谓的“大胃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一定要持之以恒地抓,久而久之必有比较好的效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的调研数据显示,因食品过保质期造成的浪费严重,仅进口食品过期扔掉的每年大约有30多亿美元。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集中陈列出售。食品经营者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打折销售或者予以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