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商丘11月7日消息(记者李凡)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备受关注的“玛莎拉蒂追尾宝马”案,法槌终于落下。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某明、刘某涛、张某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醉酒驾驶玛莎拉蒂的肇事司机谭某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同车的从犯刘某涛、张某渠均获刑3年,缓刑3年。

  玛莎拉蒂、醉酒驾车逃逸、追尾致宝马瞬间成火球、2死4伤……这些情节叠合,让这起案件受到社会公众的持续强烈关注。本案为什么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对三名被告人量刑的考量因素有哪些?这起案件有怎样的警示意义?

  今年1月16日,“玛莎拉蒂追尾宝马”一案在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3名被告人谭某明、刘某涛、张某渠的行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谭某明系主犯,刘某涛、张某渠系从犯。庭审中,被告人谭某明回顾案件经过,情绪激动,多次落泪表示悔恨,她说:“我感到羞愧和悔恨。喝酒后我自己开车上路,我就不受控制了。”

  2019年7月3日晚间,3名被告人在永城市一烤串店聚餐饮酒后,谭某明驾驶玛莎拉蒂越野车,载刘某涛、张某渠两人离开,途中连续剐蹭8辆汽车。在被群众阻拦后,受刘某涛和张某渠教唆,谭某明强行驾车逃逸,行至永城市东外环路和永兴街交叉口时,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号的宝马轿车,致使宝马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二人死亡、一人重伤。

  因双方当事人人数较多,诉求不一,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在一审宣判前,该案知情人士透露,三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与被害方分别达成了和解协议。

  11月6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谭某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两名被告人刘某涛、张某渠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法官宣读判决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没有异议。被害人之一、宝马车司机王某某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本案中一名死者的家属程女士6日向媒体表示,相信司法公正,尊重判决结果。程女士说:“希望按法律程序走吧。法律判她能够上什么罪,就判什么罪吧。”

  庭审中披露,三名被告人在事发前大量饮酒,其中被告人谭某明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67.66毫克,驾车时处于醉酒状态;并且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在闹市超速行驶,车速达到每小时120至135公里。法院认定,本案是一起由醉酒驾车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夏表示,被告人谭某明等三人的行为的确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类罪行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判处死刑,一审法院之所以作出“无期徒刑”“缓刑”的处罚,是考虑到了三名被告犯罪时处于醉酒状态,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这与故意驾车撞人和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刘夏说:“之所以很多网友主张对她判处死刑,我想可能他们更多考虑到被告造成的危害结果,而忽视了她的主观恶性,她们虽然客观危害很严重,但是主观上还不能评价为恶疾,她毕竟是醉酒了,她不是一个蓄意的实施犯罪,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法院对她判处无期徒刑是比较合适的。”

  2018年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认罪认罚”制度,其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陆咏歌表示,三名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认罪认罚行为,也是法院作判决时考虑的因素之一。陆咏歌说:“从现在判决披露的情况来看,三个被告人在酒醒之后、归案之后都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不仅认罪还认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加之其家人努力地筹款赔偿,以达到受害人的谅解,极大程度地去修补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这也是值得鼓励的。这种鼓励就体现在了被告人及同案人的量刑方面,刑法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体现挽救,三个被告人分别处以无期徒刑、处以缓刑,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无视公共安全,终究难逃法律制裁。醉酒驾车导致的严重危害和面临的法律责任,任何人都无法承受其重。从危险驾驶到危害公共安全仅一念之差、一步之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当成为每一位公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两名教唆逃逸的同乘人被列为共犯,也是给所有“同乘人”提了醒,“开车不劝酒,才是真朋友”,对酒后驾车的人一定要坚决劝阻、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