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0日消息(记者杨守华)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发出通知,6月1日起,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

  受此影响,5月中旬以来,头盔成为香饽饽,价格水涨船高,有的从16元不到飙涨到199元,甚至出现“一盔难求”的现象,嗅到商机的市场也随之泛起波澜。交通管理安全行动,如何让安全和民生“双赢”?

  在安徽阜阳市华联大厦十字路口,每当有行人准备通过红绿灯时,辖区交警会向过往市民发放“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册,向他们进行宣传。安徽阜阳交警支队一大队一中队队长徐云介绍:“我们发现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由于没有戴头盔发生的事故占一半以上,包括没有系安全带导致头颅损伤的事故占了很大部分,死亡率在60%-70%左右,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减少交通事故。”

  在即将实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记者随机走访了南京市区多家电动车销售门店发现,这两天,电动车头盔的价格涨了不少。

  记者:这两天是不是头盔卖得特别好啊?

  店主:是的,头盔涨价了。涨得很凶,进价涨了100多元。这个头盔299元,原来是199元。

  记者:其他店也是一样的?

  店主:应该是一样的,整体的渠道都是这样的。

  在杭州萧山商业城,记者找到一家摩托车、电动车头盔零售店,店家王芳告诉记者,除了厂家供货紧张,他们的进货价也水涨船高,原先二十块左右能拿到的货,现在价格都翻倍了,他们零售起来也比较难。商业城商户王芳说:“今年价格相差很大,以前我们卖三十多块,现在拿货都要五六十块,质量稍微好一点的,价格相差很多。”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几家电动车销售门店,头盔紧缺几乎是所有门店最近的困扰。在绿源电动车销售门店,负责人洪珂表示,为保证顾客上路安全,他们销售一辆车都会免费配备一个头盔,但目前面临车子卖掉,头盔数量跟不上的情况。洪珂说:“跟工厂联系过了,他们也无法确定具体什么时候有货。”

  浙江温州乐清市城东街道新塘和牛鼻洞工业区,是国内最大的头盔生产基地。在工业区里,记者看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商人,三五成群地等候在头盔厂门口,或者在电话里和厂方负责人讨论着拿货价。不少商贩将一两个头盔放在轿车车顶,时不时有人来咨询价格。黄先生来自郑州,是一名头盔批发商,他连夜自驾十多个小时来到乐清。黄先生说,头盔出厂价从政策出台前的6元1个已经涨到至少30元一个。黄先生说:“涨得太快了,今天炒到35元了,昨天还26元。全是来找货的。”

  记者也尝试联系多家头盔厂负责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头盔厂老板表示,他希望市场情绪能够冷静下来。目前,他厂里的产能只能满足订单合同。头盔厂老板说:“目前来说订单原材料的配件都没有,五六月份的新单我们都不接,因为很大一部分都是炒家。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该管的还是要管起来,不然市场都变乱了。”

  据乐清市头盔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此次乐清头盔市场出现的抢购潮,乐清市头盔协会已经组织召开了理事会议,明确表示,在目前头盔上下游产业普遍涨价的情况下,要加强质量监管和把控。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头盔价格集中在一二十元至三四百元间,有全盔、揭面盔、半盔等种类,一般针对的是摩托车骑乘。而“电动车头盔”这一品类目前尚无国家标准。有关部门提示,在购买电动车头盔时,市民应该尽量选择带有3C认证标志的头盔,选择好合适的尺码后调整好调节器、正确固定位置后再骑车上路,不要选择无铭牌标志的低价头盔。

  6月1日之后,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真的要被罚吗?事实上,只是一些地区陆续修订了有关摩托车、助动车需要戴头盔的地方性法规。比如江苏、浙江的地方性法规对此就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而上海的地方性法规虽有相关要求,但对罚则没有强制性规定。

  在河南,对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表示,5月份为宣传倡导阶段。自6月1日起,将与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劝导查纠活动。但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不过,为了安全,骑电动车还是应该佩戴头盔。

  针对各地出现的市场波动,河北和江苏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做出表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回复网友反映“河北省电动车头盔涨价,根本买不到”问题时表示,头盔属于价格放开商品,属于市场调节价。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

  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日也在其官方微信发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提醒南通市的各头盔生产经营相关企业,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表示,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