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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继承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9-06-27 07:0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 马喆)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26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继承关系的合理公平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如何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修改和完善,既保持现行法的稳定性,也适应新情况?与会人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6日上午的分组会议,与会人员讨论格外热烈。吕薇委员说:“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和继承编草案,法律根据新的形势和新的情况进行了修改。这两部法律对人民生活确实有很大的影响,涉及很多道德因素,对社会稳定有很重要的作用。”

  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拟入法,备受关注。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草案增加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分析:“一般情况下我们是按照家事代理权来处理,但是在特殊的情形下,比如债务非常大,或者债权人自己不放心的,也可以采用让他家里人,让夫妻另一方签字认可的情形。我的基本观点就是把常规和例外区分开。”

  草案二审稿中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外一方”,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吕薇委员提出进一步细化的建议:“建议对重大疾病作说明。究竟是什么样的重大疾病要告诉,而且会影响婚姻?重大过错是什么,应该具体化。比如赌博、吸毒、嫖娼等,列出一些重大过错,便于执行。”

  庞丽娟委员则建议在草案第二章增加关于“婚检制度”的规定。她说,取消婚检以后,孩子先天性残疾的比例增加,婚检可以预防孩子出现AB型溶血,可以事先发现家族遗传病,便于双方理性选择,避免有意隐瞒,后续家庭痛苦。

  庞丽娟表示:“无论是对个体、对家庭还是对社会和谐稳定、对中华民族健康永续发展,都应该有婚检制度。”

  监护未成年人是家庭应该承担的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是亲权的补充和延长。左中一委员建议在草案中进一步强化完善监护制度的内容:“现在不少社会问题,比如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等,实质上是家庭监护出现了缺位。民法总则已经对监护作了原则性规定,建议婚姻家庭编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对监护的相关内容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中的高消费问题如何解决?李钺锋委员分析:“比如带孩子出境游玩或者留学等。法律应当积极引导双方平等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草案将“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列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鲜铁可委员认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之后就你继承你的,我继承我的,这样不利于家庭和睦。我们的民法典没必要把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界定得这么细。”

  与会人员认为,继承编草案二审稿对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遗产管理人制度等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完善,有利于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更加完善的继承制度。陈斯喜委员建议要赋予公证遗嘱比较高的效力:“有公证遗嘱的按公证遗嘱办理,没有公证遗嘱的,其他的遗嘱也不能简单地以最后一份为主。”

  吕薇委员建议,对杀害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的行为,要给予更严格的规定:“为了争夺财产而杀人确实太恶劣了,虽然有的时候人没杀死,但是这个行为已经发生了,建议法律上规定严格一点。”

  与会人员建议抓紧修改完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精雕细琢,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将各分编草案连同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编辑: 朱晓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