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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案例公布 折射30年依法治国进程

2019-04-02 07:1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详细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至今已过30年,“民告官”已经并不陌生。近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和《中国法律评论》杂志共同评选出“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案例”,用案例去讲述30年的司法历程。记者节选了入选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三起案件,让我们一起跟随这些案件,去感受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与泰国贤成两合公司等行政纠纷上诉案”被法律界称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行政诉讼第一案”,“中国行政诉讼的活化石”。1988年贤成大厦在取得合法手续后开始兴建,中途却因董事长吴贤成撤资而被迫停工。当地政府随后对其进行了清算,并联合其他公司完成了该项目建设。1995年1月,出走境外的吴贤成以泰国贤成两合公司和深圳贤成大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对深圳市工商局、外资办等提起诉讼。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原庭长,此案合议庭组成人员赵大光介绍:“合议庭组成阵容庞大,当时最高法成立了以副院长罗豪才为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迄今也是最大的合议庭的一次审判。双方的代理人阵容也非常的强劲,都聘请了在国内法学界、律师界顶尖的一些人士来担任诉讼代理人,而且阵容庞大,因为当事人也多,两个被告,两个原告,五个第三人,所以整个法庭光诉讼代理人就有30多个。”

  赵大光记得庭审进行了5天。他说:“不仅是案件情况复杂,更重要的是我们合议庭还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陈述自己的意见,发表自己的观点进行辩论,体现了司法民主原则。”

  最高法认为,有关法律、法规均未明确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经清算和申请即可注销企业登记的权力。深圳市工商局注销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企业登记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说到此案的意义,赵大光表示:“我们坚守了行政机关职权法定这个重要的原则,树立了司法审判的权威,鼓舞了我们行政审判这支队伍的士气。”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分析,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年12月最高法开庭审理此案,成为当时国内外中国法治的风向标。“就像一道分水岭,折射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人治向法治观念的转变,向世界证明了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厉行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他说。

  最高法审理的“李波、张平诉山东省惠民县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对于依法行政具有重要警示作用。2011年1月,李波、张平的房屋被强拆,两人开始告县政府,县政府一直说“不是我拆的。”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审判长于泓分析,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最高法注意到,被告既未与原告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原告的房屋即被强制拆除,原告提起诉讼,是依法行使诉权,也提交了初步证据证明房屋是在征收的过程中被强拆的事实。

  最高法认为,在无主体对强拆行为负责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作出认定或推定。如果用地单位、拆迁公司等非行政主体实施强制拆除的,应当查明是否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原审否认强拆起诉是错误的。“若行政机关无法证明非他人所为,可以推定其实施或委托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于泓说。

  最高法审理的刘自荣工伤认定纠纷抗诉案是一起普通的工伤认定案件,官司却打了十多年。2001年1月,新疆米泉市铁厂沟镇三矿副矿长刘自荣在得知矿井下一煤层采仓仓顶被拉空,将会给煤矿生产安全带来隐患,炮工无法下井生产,工人按规定将被处罚的情况下,在工友宿舍将瞬发电雷管改制成延期电雷管时雷管爆炸,刘自荣三根手指被炸掉,一根手指受伤。事发后,煤矿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一次性补助15000元给刘自荣做今后的生活费、营养费。但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此案经一审、二审、再审,直到最高检抗诉,最高法再审,2013年3月最高法终审判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判决两个月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分析,此案体现了最高法、最高检共同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提起抗诉,我们最高检察院抗诉,发挥的是法律监督的作用,最高法发挥的是审判监督作用,没有两高的共同努力,这个案件很难得到圆满的结果。”他说。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表示,因为有了行政诉讼法,有了外部监督,有了司法监督,对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是一个倒逼机制。所以这30年对我们的法治政府建设其实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推动作用。

  这些案例浓缩30年行政诉讼发展历程,反映出行政诉讼法颁布这30年,是老百姓从不会告、不敢告、不愿告,到能主动地运用行政诉讼,捍卫权利的30年;是行政机关从抵触行政诉讼、害怕监督,到接受监督的30年;是经济和社会转型变迁,政府职能与治理模式不断变化与发展的30年;是国家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30年。

编辑: 郅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