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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KTV统一下架6000余首未授权歌曲 音集协回应称依法办事

2018-11-07 08:3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7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出《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10月31日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

  在公告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表示,为了降低已经获得该协会许可的各使用者的法律风险,要求卡拉OK终端生产商、向音集协缴费的卡拉OK经营者在10月31日前,将公告附件中列出的音乐电视作品删除。从11月1日起,如因为没有删除所列音乐电视作品而遭权利人主张权利,使用者需要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附件中共列出6609部要求下架的音乐电视作品。记者发现,陈奕迅的《十年》《圣诞结》、信乐团的《死了都要爱》等大家耳熟能详的KTV必点曲目,也都在“下架”之列。

  著名音乐人、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回应:删除歌曲,依法依规。依据《著作权集体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会员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本次公布的6000多首作品的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因此,音集协此举是依法办事、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行为。

  周亚平指出:“集体管理制度的设计,是集体管理组织只能根据权利人授权管理做。权利人不给我授权,我就没权力管理,也没权力给场所授权。场所只有两个选择,一对一找权利人要授权;在一对一找不到作者或者不给授权的情况下,只有删除。所以我们要求删除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而且这6000多首作品已经被大面积提起诉讼了。”

  众所周知,KTV等场所使用音乐作品,有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的义务。但海量KTV经营者与海量音乐著作权人,如何进行一一对接授权?为解决这个问题,经国家版权局批准,音集协于2008年应运而生。KTV经营者向音集协缴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依照曲库管理使用合法作品,才有可能解决全部的法律风险。

  周亚平表示:“我们的功能是把那些散落在全国各地的使用者和版权方通过我们这个组织连接起来。版权方把权利给我们,我们授权给分散的使用者。我们拿回权利以后,再根据使用情况分给版权方,这是我们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常亚春进一步解释,这种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有助于提高版权管理效率。海量的作者、作品和需求,要对等找到对方是很困难的。通过这个集体管理组织,比较容易找到和建立渠道。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认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入会的目的是委托集体管理组织代理会员维权,所以我们首先肯定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据了解,目前已加入音集协的版权方包括环球、索尼、华纳、滚石、福茂等唱片公司;曲库包含15万首以上的歌曲。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被要求下架的6000多首作品中,有超过一半的作品原本确实属于音集协管理。只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这些作品的权利人退出了协会。

  周亚平指出:“一些权利人觉得这样分到的钱少,拿这个去打官司反而挣得多。比如一个案子,告了100首歌,可能得到10万元赔偿。在利益上,权利人会有不同的选择,有的人觉得还不如退出音集协,去打官司。”

  事实上,此前KTV因为音乐作品侵权被起诉的案例并不少见。2017年,四川某地有22家KTV被诉侵权,最后判决每首音乐赔偿260元。对于权利人的退出,常亚春分析指出:“作者可能并不知道自己的歌被使用了多少次,一年能拿到多少钱。所以可能KTV唱得挺火,他也觉得自己分不到或者分到的钱很少。”

  相对于十年前年轻人聚会必去KTV的火爆场景,KTV市场近年来正逐渐走向衰落。部分城市的KTV,下午时段上座率即使能达到六成,超过一半的消费者也是平均年龄65岁的老年人。团购后,人均消费不超过10元。此次下架热门金曲,无疑会对行业造成一定影响。音集协表示,下一步将依靠平台建立更透明的授权收费和分配体系,让作品权利人获得与作品流行度相匹配的收益,从而刺激更多的优秀作品进入音集协管理的曲库系统,拉动消费者在KTV的消费热情。

  周亚平表示:“删掉这6000多首歌,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我们本身是集体管理组织,肯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放任侵权,不断被版权方起诉。更重要的是,我们通过这种方式来监管曲库,是为了未来更好的发展,让版权方再回来。而且我们也在不断改进收费和分配,不断转型升级。”

编辑: 王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