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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死刑原判

2018-06-05 07:4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杭州6月5日消息(记者张国亮)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6月22日凌晨,杭州蓝色钱江小区发生火灾,母子4人不幸遇难,保姆莫焕晶被锁定为放火嫌疑人。昨天(4日)下午3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下午3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审判长宣读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继续执行一审判决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听到二审判决,法庭现场的莫焕晶并没有多余的表情,显得很平静,或许她内心早已经接受了死刑的结果。在5月17日的庭审中,她说过,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她也愿意接受:“对我的起诉,我是认罪认罚的。”

  在二审的刑事裁定书中,针对“没有主观故意”、“消防物业存在问题应是减轻刑罚的考量因素”等莫焕晶的多个上诉理由,浙江省高院一一做出评判分析。

  浙江省高院认为,莫焕晶以放火再灭火来实现借钱目的,足以证明莫焕晶有故意放火的意图;莫焕晶以为书本没有点燃再去寻找报纸点火,反映出其有放火的坚定意志。莫焕晶对本案造成的严重后果主观上并非过失,而是持放任态度;莫焕晶在起火后有一定的施救行为,但没有有效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莫焕晶是在民警对其讯问时,并进行思想教育的情况下,才交代实施放火行为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自首,但具有坦白情节。

  同时,浙江省高院认为,莫焕晶选择于凌晨时分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对所犯放火罪行虽有坦白交代等酌定从轻情节,但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此外,浙江省高院认为,公安消防救援不存在不尽职尽责的情况,莫焕晶的放火行为是导致本案后果发生的唯一原因。

  浙江高院还认为,水压不足等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4名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存在实质上的关联。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导致水压不足,对火灾所造成财产损失的扩大有一定的关联。但物业管理的不足是莫焕晶放火前已经存在的状态,而非莫焕晶实施放火行为后的外力介入因素,与本案危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多因一果,不能成为减轻莫焕晶放火罪责的法定理由。

  莫焕晶辩护律师吴鹏彬在二审宣判后告诉记者,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浙江高院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在复核死刑的时候也会听取律师和莫焕晶本人的意见。届时,他和仝宗锦将继续向最高法陈述自己的观点。

  二审宣判后,受害者家属林生斌在微博上发出了刑事裁定书的照片,并说到:“已经宣判的这个,罪有应得。尚未审判的那些,也在路上了。”5月21日,林生斌向包括物业、家政、消防等在内的9家单位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总额共计1.3亿元。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