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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无法取出过世妻子存款起诉银行 法院判决存款及利息归原告所有

2018-04-10 08:3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10日消息(记者孙莹 见习记者马欢)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亲人突然离世,继承人不知银行密码无法取出被继承人生前存款的事情时有发生,90多岁的王先生就遇到类似事情。他的妻子于女士去世后,名下30万存款因王先生密码操作失误一直无法从银行取出,王先生与银行多次沟通无果,只能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于女士名下30万元存款属于自己所有。昨天(9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90多岁的王老先生起诉说,自己与妻子于女士1964年结婚,婚后收养一子,后来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妻子生前在被告银行有一笔30万元的存款,老伴去世后,王老先生委托亲属取这笔钱,由于多次输错密码,导致在取款时银行卡被锁死。

  王老先生介绍,因为妻子年龄与自己相差十几岁,所以双方同意存款用妻子的名字,但是密码具体是什么不太清楚,可能密码是自己的生日,因为本来就是自己的钱,然而取款的时候仍用了妻子的生日作为密码,阴差阳错,无法取出存款。

  原告代理人向法庭进一步解释说,这笔钱当时是原告委托亲属去取的,因为原告与妻子当时约定用谁的名字开户就用谁的生日当密码。

  王老先生没想到,妻子虽然以自己的名字开户,密码用的却不是自己的生日,而是王老先生的生日,所以当时密码没有输对。与银行多次沟通未果后,王老先生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亡妻名下银行卡内存款及利息归自己所有。

  王老先生称,自己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上无父母、下无子女,先不说钱本来就是自己的,由妻子存进去,即便是妻子的钱也应该归自己所有。

  庭审中,被告银行答辩称,为了保护储户利益,根据银行规定,在储户死亡的情况下,他的继承人可以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书取钱。

  被告代理人解释,如继承权发生争执,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银行方面继续阐述相关规定:对于岁数比较大的老人,银行有绿色通道,5000元以下的小额取款,如果能够提供正确的密码,可以不用办理公证直接取款,但是这一条也有相关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如果存款人死亡,存款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声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判决书直接取款的,可以视为正常提取。但是对于金额数目较大,类似本案的情况,原告无法提供密码,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持有公证书或者判决书。

  王老先生的诉讼代理人介绍,因为涉及收养关系,又找不到养子到公证现场,公证处不能认定收养关系解除协议的真实性,只能到法院对协议进行认定,拿着认定判决到公证处后,公证处又需要相关材料的原件,但原件已经被法院认定时收走,补办很麻烦。再去开材料又需要再走一遍程序,或者再找二老父母的单位,更麻烦,时间也很长,收取的费用也非常高。

  北京朝阳法院当庭宣判,认为于女士的30万存款中一半属于王老先生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应当由继承人享有,由于已经和养子解除了收养关系,应该由王老先生继承,判决银行存款的30万元及利息归王老先生所有。

  主审法官李林强提示广大老年人,在确保银行账户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将自己的基本资产状况告诉值得信赖的家人,同时摒弃守旧观念,在生前立好公证遗嘱,既对自己遗产分割做好安排,也免得以后带给亲人麻烦。

编辑: 周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