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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柳名誉权案”一审判决方方败诉 方方:肯定上诉

2015-11-06 07:56: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5月,湖北省作家协会主席、作家方方发出一条微博说:“我省一诗人,在鲁迅文学奖由省作协向中国作协参评推荐时,以全票通过。我很生气。此人诗写得差,推荐前就到处活动。”虽然方方没点名道姓,但是从她微博里引用的诗句很容易查到,这个被指“跑奖”的就是诗人柳忠秧。

  当时柳忠秧立刻回应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并起诉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今年3月,这起案件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前天,法院一审宣判,判决方方败诉,要求方方删除针对柳忠秧为获奖而“四处活动”的微博、在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法院认为,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而方方则针锋相对,表示她掌握了足够有力的证据。那么,方方到底提供了哪些证据?对于一审结果,双方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记者联系到方方本人,她态度十分坚决的表示“不服、要上诉”,“道歉绝无可能”:“肯定上诉,是个正常人都会上诉。不过我还没有看到判决书,是媒体上登出来的。”

  在方方指责柳忠秧为评奖“四处活动”的微博中,提到柳忠秧“到处请与评选相关的人吃饭”、“评选前,连续开了四次自己作品的研讨会”等等。在法庭上,方方也提交了这些说法的证据:柳忠秧在评审前,在武汉、广州等地举行其诗歌研讨会的报道、湖北省作协3位人士书面证明柳忠秧曾邀约吃饭等等:“我当然是拿出实证,证明他到处活动。比如到处请吃饭,电话都打到我本人这儿了。而且在评奖前举办四次研讨会干嘛,宣传自己、营造声势、笼络评委。”

  法院认为,方方无法直接证明柳忠秧举办诗歌研讨会之前,就已经掌握了所有评委的名单、同时“把所有评委都搞定”,因此一审宣判方方败诉。方方表示,确实有一个评委没被“跑奖”所涉及,但仍不能改变柳忠秧左右评审的事实。她“就是要把这个过程记录在案”,她说:“判我败诉的理由,是我没有证据证明他把所有评委都搞定。是的,确实有一个。其中有一个评委没有参加吃喝和研讨会的活动,但一个人是会被所有人左右的。这个事情真的很简单。所有时间地点,事实都摆着,柳忠秧没有好反驳的。我就是想让大家看这个过程。”

  记者也联系到了柳忠秧的代理律师王春平。王春平表示,虽然一审没有实现他们最初提出的、方方在3家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的要求,但柳忠秧对这个结果仍然满意。

  王春平说:“他对这个判决是满意的,主要目的已经达到了。想讨个说法,证明自己的清白。现在法院也判决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钱不是问题,对于所受的伤害来说,就算判1万也弥补不了这种损害。但中国现在名誉侵权制度就是这样的,也没有什么办法。”

  听说一审败诉的消息,方方昨晚连发多条微博,表示要上诉的同时,再次对柳忠秧的诗歌水平提出质疑:“差就是差。就算法院硬要判他赢,他的诗就是好诗了?”另外,方方认为自己以湖北作协主席的身份、公开匿名批评作协会员,属于对协会内部事务的管理,不应是侵权:“他是湖北省作家协会会员,参与的是我北省作家协会的项目。他在参与过程中不断违规,我作为省作协主席,连公开不点名的批评都犯法,你还有什么事情可说。”

  对于方方将继续上诉的说法,王春平回应:他上诉我们就应对就行了,举证的责任在她。不管是谁,如果没有根据没有证据乱说话,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编辑:任芳

关键词:柳忠秧;方方;名誉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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