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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纵横

广告法修订草案划禁区 10岁以下萌娃告别广告代言生涯

2014-12-25 08:2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刘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今,五花八门的广告已经是我们生活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不过,有些今天司空见惯的广告今后可能不会再看到了。因为广告法修订草案昨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出分组审议,对烟草广告、互联网广告和广告代言人等方面都了更为严格的规范。

  这两年,不少亲子节目火了,一批小童星也跟着红了,这些“萌娃”的稚嫩面孔越来越活跃在电视、平面或者网络广告上,代言着各式各样的广告。今后这些童星的广告代言就要受到限制了,因为草案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草案规定,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将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据了解,之所以将十周岁作为界限,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对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一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另外,草案一审稿中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荐证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此次二审稿中,将广告见荐证者删除,对此周天鸿委员建议应该恢复。

  周天鸿:因为广告代言人参与广告活动也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次广告法的修改有一个亮点就是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我希望修改稿还是保留这个特点。

编辑:高梦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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