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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纵横

[四中全会 权威访谈]如何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

2014-10-31 08:0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记者汤一亮)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

  但是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群众过分热衷用信访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将法律丢在了一边。“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是对之前许多信访群众心里细节的描写。“信访不信法”,成为不少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过去对待法律的一个态度。这种现象的存在,折射的是司法公信力不高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合理。

  上述问题存在,说到根源就是群众对司法公正有了看法。那么,怎么才能够促进司法公正,树立群众的信心,四中全会《决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基础上对深化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对《决定》中提到的举措进行了详细说明。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问题一直被人们所关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有明确的规定,姜伟说,主要有三个措施:

  姜伟:第一是全程留痕,就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要记录在案。第二要公开通报,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活动情节恶劣的要公开通报。第三如果干预个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在实践中,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有发生。姜伟表示,司法权是居中裁判的权力,为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司法活动,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有以下三项:

  姜伟: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三是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违法违纪活动。

  在司法领域,一些冤假错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四中全会也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姜伟表示,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防止冤假错案,需要多措并举。

  姜伟:《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落实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

  在过去几年中,很多民众遇到问题时,更愿意用信访的举措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而不是走入法院用司法的程序主张权益,针对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姜伟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有关部门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目前从实践中来看,影响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主要有三个环节,下一步将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革。

  姜伟:一是入口问题。改变法院的立案机制,由立案审查制转为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是程序空转问题。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就是解决程序空转问题,让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得到解决。三是维护司法权威。确有一些案件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是公正的,这时候我们要维护司法权威,要服从法院的裁判,但对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有关部门要通过司法救助等方式加以解决。

  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需要有一支正规化、专门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的,这支队伍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育等法律行业和领域。为此,《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姜伟:一是健全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二是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三是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互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四是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交流渠道。五是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编辑:李岸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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