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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纵横

刘汉等36人涉黑案一审休庭 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2014-04-20 09: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咸宁4月20日消息(记者马闯 刘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关注的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自3月31日以来,分7案在湖北咸宁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其中,刘汉等10人案在昨天上午结束了法庭辩论,刘汉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至此,刘汉等36人涉黑案经历17天的审理,一审全部休庭。

  在刘汉等10人案的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刘汉等犯罪团伙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

  公诉人:从组织特征来看,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

  从经济特征来看,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大肆敛财,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从行为特征来看,该组织非法持有大量枪支弹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从非法控制特征来看,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四川省绵阳、广汉、什邡地区和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刘汉在辩论中仍以“不知情”“与自己无关”“没有组织、领导过犯罪组织”等否认起诉指控。随后,他的辩护人围绕刘汉是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等罪,以及本案的法律程序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其他9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有限公司的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该组织成员非法持有或用于作案的枪支、弹药等大量物证或物证照片,宣读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另案被告人及共同作案人的供述;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展示了命案中的相关证据等。经法庭通知,多名证人出庭接受法庭调查。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4月12日,另案被告人孙某某出庭接受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刘汉是否指使、授意他人杀害王永成、史俊泉的事实,对孙某某进行讯问、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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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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