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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公安局借款20万不还 债权人追讨18年无果

2013-10-28 08:25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法院的支付令

借据

  央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记者白宇 桂林台记者吴涛 昆山台记者田茂)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广西桂林、江苏昆山等地的几位听众致电央广新闻热线说:18年前,他们的家乡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开了一家商贸公司,公安局以商贸公司的名义向他们借款几十万元到俄罗斯种菜,借款时限为一年,但这一借,钱就再也没回来。

  2000年,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向望奎县公安局发出“支付令”要求公安局还款,他们也曾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直到今天,这笔借出去的钱也没能要回来。

  记者调查发现,望奎县公安局早已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解体,部分借款人也从当年的“有钱人”沦为投亲靠友、举债为生的“弱者”。拖欠了18年的欠款能要回来吗?

  丛桂兰,1941年出生,丈夫生前是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民警,据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开出的“贷款据”显示,1995年3月,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从丛桂兰处共借款四万五千元,还款时间为当年的12月。但出乎丛桂兰意料的是,这笔借款直到自己和丈夫去世也没能要回来。现在,向警方讨债的遗愿落到了丛桂兰的儿子刘达军身上。

  刘达军:我们家当时是拿去四万五本金,我母亲去世之前就把这事托福给我了,我就不信咱们成捆的钱拿到他那里去,就这么不明不白就不给咱们了。

  据盖有望奎县公安局公章的 望政公发[1993]9号文件记载,当年的望奎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分别被任命为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文件的主题词为“干部任职通知”。

  据了解,除丛桂兰外、马占江,徐晓兰等人当年也都是通过公安局内部的熟人介绍才把钱借给金盾公司的,这个熟人就是时任望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刘福祯。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生活逐渐陷入困境,几个借款凭证持有人先后投亲靠友去了异地他乡,大多数时候,他们只能打电话给一直住在望奎县的刘福祯,请他帮忙向公安局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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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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