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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乱象:购物店强迫消费 旅行社结成价格同盟

2013-09-30 07:05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其实,上面提到的“疯狂的水晶”这种价格虚高的现象,与另外一种我们熟悉的旅游市场乱象,也就是“零负团费”的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有些旅行社为了招揽游客,不惜将团费压低于成本价之下,然后再通过后续的购物、附加游览等消费环节,赚取商家的高额返佣,弥补低团费的亏损直至盈利。有的甚至还与商家合伙欺骗游客,绑架、强迫消费。

  结盟扰乱市场的不仅是购物店和旅行社,还有旅行社之间。云南丽江市8大旅行社集团在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的牵头组织下“抱团取暖”,结成价格的攻守同盟,绑架市场。

  云南丽江这8大旅行社就统一对外报价等事宜多次开会协调,并于2009年、2010年签订了旅行社行业自律协议,统一了接待旅游团队的对外报价。比如2010年7月10日至31日期间,各旅行社对来丽江游玩并入住三星级酒店的游客统一报价560元/人。而所有这些都是通过一个叫丽江市一卡通旅游结算有限公司实现结算的。

  记者:我要是报旅行社跟团来是不是房价便宜一点。

  丽江市某酒店服务人员:这个我就不知道了,旅行社是刷卡,有一张IC卡。

  记者:什么意思啊?

  服务人员:旅行社那边用的是一张卡的那种,一卡通公司结算的,那个价钱不跟我们说的。那个是后台结算的,我们前台不知道。

  2011、2012年,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还组织各旅行社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在各旅行社之间实施收入二次分配,即按照约定的市场份额比例,分配从各旅行社收入中提取的旅游综合服务费、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两年间,各旅行社共计实施收入分配24次,共计分配金额2.27亿元。

  陈达:缔结价格同盟,固定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特别是搞收入的二次分配,这种行为也严重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排除了市场的有效竞争,侵害了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对牵头组织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云南省发改委已依法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对参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8大旅行社集团,云南省发改委已依法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5%的罚款,合计罚款334.6万元。陈达提醒即将迎来10月1号《旅游法》大考的商家:

  陈达:提醒广大旅游业经营者依法守信经营,提醒广大游客依法维权,优化消费环境。如果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欢迎举报。

  明天,也就是10月1号,伴随着国庆黄金周的到来,我国首部《旅游法》也即将实施了。国家发改委选择这个时候曝光旅游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可谓是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提醒黄金周有出行计划的朋友们,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各种各样的“旅游陷阱”坑害,影响了出游的美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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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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