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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受审否认犯罪 称多个户籍是普遍问题

2013-09-25 07:18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陕西房姐案未涉房产 辩护人称其财富合法勿仇富

  昨日,龚爱爱站在被告席上。当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审“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央广网榆林9月25日消息(记者刘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24日),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在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的多处房产,被冠以“房姐”之名,并因为有多个户口、多个身份引发质疑:她的购买房产的资金哪里来?她的多个身份又是怎么办下来的?这些疑问,在昨天的庭审上得到了解答。

  身穿黑色小西服,牛仔裤,偏分短发,面容清瘦,8点半,被告人龚爱爱被带上法庭。

  两个小时40分钟的庭审过程中,龚爱爱多次发言,要么回答审判长的询问,要么对公诉人的举证提出异议,语速快、方言重、声音低沉,中途因身体不适,还休庭几分钟,自始至终,龚爱爱都坚称自己无罪。

  龚爱爱:我无罪,我无罪,我没有伪造,我没有买卖,我虽然给社会造成一些影响,我现在道歉,但是没有造成什么后果,只是影响而已,这是一个普遍问题。

  违造国家证件?

  检方:办虚假户口;房姐:本人没参与

  整个庭审围绕龚爱爱的三个虚假户口展开。2007年,龚爱爱委托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的何生发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籍;2008年,何生发又帮助龚爱爱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户籍,但身份证号码和原身份证不一致。庭上,公诉人询问龚爱爱这两个户籍的详细信息,龚爱爱称自己答不上来,因为办证的时候,只是提供了名字,其他的细节都是何生发操作的。龚爱爱的辩护律师当庭否认被告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廉高波:如果说,和何生发之间有过商量,让何生发去办理一个户口,但龚爱爱没向何生发提供任何伪造的其他信息,这些信息是谁编造的,是公安部门编造的。是谁伪造的这个户口,是公安部门伪造的,而不是龚爱爱伪造的这个户口。

  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和辩护律师辩论几个回合,核心是公诉人认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公诉人:被告人龚爱爱在明知其已经办理了法定户籍证件后,又先后两次委托他人在公安机关制作了与自己身份信息不相符的户口两个。并且用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除此之外,通过买卖方式为自己及女儿获得两个北京户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80条规定,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辩护人称,龚爱爱没有伪造和买卖的主观故意,对很多细节也不知情。

  廉高波:不应该把当前普遍存在的户籍制度问题,所有应该承担的责任让被告人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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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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