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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二审维持原判 主犯无期徒刑

2013-06-01 09:09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宁海6月1日消息(记者杜金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在浙江宁海县,一个案件的审理牵动着众多人的目光。而它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是因为它涉及大家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2011年,公安机关摧毁了一个覆盖14省去的“地沟油”销售网络,查获黑窝点6个,生产线两条,制成品100吨,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32名,

  作为集掏捞、粗炼、倒卖、加工、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全环节、跨省份的“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条,这个案件堪称是全国破获的“地沟油”第一案,

  检方查明,案件被告人柳立国利用餐厨废弃油生产劣质油脂并销售,销售金额近1亿元人民币。在柳立国招募下,其亲友鲁军等6名被告人明知柳立国实施上述行为,仍受雇于柳立国,帮助采购、生产和运输。

  今年4月1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两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到15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之后,7名被告人提起上诉,昨天,经过近8个小时的审理,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制售地沟油案二审在浙江宁海县宣判。

  昨天上午9点,庭审一开始,主犯柳立国在法庭上陈述上诉理由时,就抛出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是 “事后法”的辩辞。

  柳立国:适用的法律都是“事后法”,我公司销售的就是国家标准允许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

  柳立国所辩称的“事后法”,指的是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检方对柳立国“事后法”的辩词予以了驳斥。

  检方:“两高一部”的通知,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符合刑法规定,并非新法,具体出台时,本案正尚在审查起诉环节,宁波中级人民法院适用通知并无不当,柳立国等人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同意。

  然而在事实面前,柳立国对自己的行为并无悔意,他认为自己公司生产的是合乎国家标准的饲料级混合油,没有当作食用油去销售,坚称自己无罪。在回答公诉人提问时,柳立国却显得理直气壮。

  公诉人:这个生物柴油的半成品,是不是被你当作所谓的饲料油卖掉了?

  柳立国:对!暂时以饲料油销售掉,但它符合饲料油的标准。

  公诉人:饲料油的生产工艺一样和生物柴油的生产工艺一样吗?

  柳立国:不完全一样。

  公诉人:那就是说两个生产工艺完全不一样的……

  柳立国:不是说完全不一样,是不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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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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