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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9月份施行 多地群众反映征税存双重标准

2011-09-15 08:12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从9月1日开始实施了,但全国各地本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似乎还是一笔糊涂账。经过中国之声的调查采访,四川、浙江、广东、山东和福建等一些地区都有民众反映本月的工资还是按照旧个税法征收。

  而国家税务总局在本月7日曾表示,9月发放的不管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四川:税务局称8月所得按旧版个税法征税

  小刘是四川一家建筑设计公司的员工,月收入3000余元钱,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他每月将多收入50余元钱。不过满怀兴奋的小刘前往银行领取工资后发现,工资条上显示,8月份工资与未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时的工资几乎不变。

  小刘:银行卡每个月我们都看那钱到账没有,到终端机打明细,我这个后面(8月份工资)跟前面(7月份工资)一模一样。

  记者贾立梁来到小刘所在公司的财务处了解情况。办公室财务人员也对8月份工资执行新旧两套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感到困惑。

  财务人员:我们无数次和税务局沟通了,我们觉得应该用新税法,他(税务局)就只给你回答这一句,“9月份申报就意味着你是8月份的所得,我就不管你这个,如果你是9月份的(工资),你应该10月份去申报。既然你是9月份申报,我就认为你是8月份的取得,只能按旧的(个税法)来。另外,他(税务局)的软件也不更新,就是旧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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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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