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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被暂扣4天停车收费350元 相关部门:已责令停车场退款

2018-05-15 16:1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郑州5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家住河南省许昌市的鲁先生反映,他驾驶的营运车辆在郑州营运途中因证件问题被郑州交运部门查扣,当他提交完相关手续前去提车时,却发现需要交纳300多元的停车费用。鲁先生因此产生疑问,这笔钱他该交吗?

  鲁先生告诉记者,他驾驶的许昌牌照的营运车辆在行驶于郑州西四环中原路附近时,因营运证件问题被郑州交运部门查扣。4天后,当他办理完相关手续到停车场取车时,却发现需要交纳350元的停车费才能把车开走,“5月5日查了之后说我的运输证不真,网上查询不到,把车给扣了。之后我们就拿着证件回许昌了,许昌出具了相关证明,才把证件登记到网上。失误在于许昌方面,郑州交运委执法大队没有对我处罚一分钱,但就是停车费收了我350元。”

  鲁先生认为这笔收费并不合理。记者调查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查封的物品,在强制期限内产生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那么鲁先生是否应该交纳这笔停车费呢?

  为此记者联系到郑州市交运委执法支队执法监督科科长王涛,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在强制期限内停车费由我们单位承担。接到相关反馈情况后,我们立即调查此事,在向处理车辆的执法大队和相关停车场了解情况后,明确停车场不应收取停车费用。停车场应该主动和我们说明情况,我们给财政局打报告进行拨款,费用不应该由当事人承担。”

  目前,郑州市交运委执法支队已经责令停车场返还当事人相关费用,并对停车场作出限期整改的处理,坚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王涛表示,下一步,会对与交运委执法支队配合的所有停车场进行集中排查,同时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如果有司机朋友再遇此类事情,可拨打12328主动投诉、反映情况,执法支队会在第一时间针对反馈问题进行答复和处理。

  据当事人鲁先生反馈,目前他已经拿到了停车场所返还的350元停车费。

编辑: 张潇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