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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五周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被告称:赔偿可以不要 责任人必须追究

2018-04-12 17:0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亳州4月12日消息(记者任梦岩 实习记者黄子洋)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11日),安徽省21年前“无罪改判死刑”疑案再审宣判:5名被告人终获无罪。1996年的一起命案,5名嫌疑人即将被判无罪时,死者家属在法官办公室自杀,之后案件急转直下,在没有得到新证据、仅凭口供的情况下,5名嫌疑人被判15年至死缓不等。究竟是什么导致原本要被判无罪的嫌疑人被判死刑?宣布无罪后,他们的诉求又有哪些?

  1996年8月25日,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一起命案,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深夜在家被砍,3人重伤,1人轻伤,其女儿周素华则当场死亡。

  第二天凌晨,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历经多番周折,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被警方作为嫌疑人抓捕。本案开庭审理时,10几名证人全部推翻了之前的有罪证言,并表示在侦查阶段受到公安机关的暴力取证和非法关押。

  周继坤的代理律师——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朱明勇向记者表示,本案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物证,全靠口供办案,每个人的口供前后不一样,相互也不能够印证,跟现场的客观情况也对应不上。而且他们又强调分别都被刑讯逼供,到开庭的时候身上还有被刑讯逼供的伤。朱明勇强调,按照5名当事人所谓的“有罪供述”,警方抽干了所谓“丢弃凶器的池塘”却找不到任何证据,也没有能够将5人与凶案勾连的其他物证。

  除了当事人声称被刑讯逼供外,案发时可以证明5人不在现场的证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一直为5人冤案奔走的时任阜阳市人大代表陶晓霞告诉记者,当时一名嫌疑人的弟弟只有16岁,被以“强奸罪”逮捕,为的就是不让他们当庭作证。

  陶晓霞说,她事后依次探访了5名当事人,他们都声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才一步步按照警方的要求,写出了“有罪供述”。有的伤甚至在入狱两年后,依旧清晰可见。她第一次看到周家华的时候,看到他身上的伤就知道这的确是冤案。脚指甲被老虎钳拔取还没长好,身上还被蜡烛油烧了伤疤。

  陶晓霞和朱明勇都告诉记者,早在1998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没有物证、5人口供矛盾重重、被告受到刑讯逼供、检方证人当庭翻供等问题早已被提出,但案件死者父亲冲入法官办公室喝农药自杀,导致案件急转直下。2000年,5人被判处死缓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朱明勇告诉记者,其实法院在第一次审理的时候已经判定跟他们毫无关系,又有证人出庭作证。而且合议庭成员都讨论过要判无罪,最终还是给他们判了死刑不是因为证据的变化,而是被害人父亲在法院喝农药导致其从无罪变成死刑。

  随后,5名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判决不服,多年来坚持申诉。终于,有媒体于2014年对此事进行曝光后,安徽省高院宣布复查此案。2018年1月,5名原审被告人都已刑满获释,其中被羁押最长时间者周继坤,失去自由近21年。

  在5人都已经刑满释放后,4月11日,安徽省高院作出了无罪判决,终于被平反昭雪。在法庭上,5名当事人被告知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但他们表示,赔偿可以不要,当年刑讯逼供、制造冤案的当事人一定要追责。

编辑: 王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