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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共享电单车:中国电动车标准存缺陷 贸然共享或带来安全隐患

2017-04-30 18:12:00来源:央广网

7号电单车

  央广网北京4月30日消息(记者任梦岩)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共享单车界,有句话叫做“留给创业者的颜色不多了”。从一开始的小橙车、小黄车,到后来加入的蓝、绿、青、红,能用的流行颜色差不多被用了个遍。在共享自行车火爆的同时,一些创业公司开始进入细分领域,发力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内习惯称“共享电单车”。

  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除了共享单车之外,共享电单车逐渐出现在街头,以满足人们2到10公里之内的出行需求。不过,速度快又没有保护的超规电单车,还是道路事故的一大“元凶”。当共享经济遇上电动自行车,城市管理部门究竟该怎么管?

  近日,北京、杭州出台关于共享单车的征求意见稿草案,明确表示暂不发展共享电单车,而南京的草案却将电单车纳入发展规划。共享电单车,将何去何从?

  在共享单车大热之际,不少企业“另辟蹊径”,开始发力共享电单车,以弥补普通共享单车远途出行的不足。7号电单车、享骑、电斑马、小蜜等不同名号的电单车开始在城市中出现,但对于这样的新生事物,各地市民反响不一。

  家住上海的小汪由于上班地点距离地铁站有一段距离,自去年共享单车出现时,就成了第一批“尝鲜者”,但是最近共享电单车的出现,给经常需要远距离通勤的他,一个新的选择。“如果说骑行超过15分钟,或者要过苏州河比较陡的线路,肯定会骑电动车。如果在15分钟以内,还是偏向于共享单车。”

  但是北京的赵女士却认为,速度更快的电单车“到处乱窜”,影响了自行车和机动车驾驶者,电单车再一“共享”,会让道路更加混乱。“电动车太快,很容易发生事故。”

  谈到电动自行车,各家企业都无法绕过1999年出台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必须配有脚踏板等。距离我们身边能看到的电动自行车,甚至像机动车一样的电单车相距很远。

  在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看来,1999年制定的电动标准已经跟不上目前的实际需求,但实际操作中还要用18年前的规定管理,明显脱节。“1999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的年产量不到一万台,而现在已经达到年产大概3500万台。”

  目前,1999年制定的标准仍然是电动自行车唯一参考项,北京、杭州、上海近日发布的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稿中都明确表明,暂不发展共享电单车,而南京的征求意见稿中,却把电单车放在了和共享单车平等的地位上。

  对于目前各市的征求意见稿草案,主要在上海运营的享骑出行公关负责人钱赟表示,他们的车子符合国标,并给每台车子都上了当地牌照,相较于市民大量拥有的非国标车,他们的电单车“更安全”。

  7号电单车媒体负责人崔晓琦告诉记者,他们的车子也都符合国家标准的20公里、40公斤以内,电池的维护有专门团队,以“不安全”为由不发展共享电单车,是不太成立的。“20公里每小时的意思是跟一般的共享单车,速度大概只快了20%到30%,这样的速度增量并不会因为超速而引发任何安全风险。指导意见中还提到了充、换电配套安全,我们7号电单车采用无桩充电,不需要配备充电桩。”

  在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看来,对于市面上的直接驱动电动自行车和电助力自行车,应该进行区分。前者的样式、速度可以达到机动车的级别,贸然“共享”容易导致不熟练使用者发生危险。对于国标车,消费者有一定的需求不应该贸然下结论。“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一直没有修订,标准存在缺陷。如果把这种使用率高的产品共享,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这是政府比较纠结的事情。出行消费的方式由消费者自己决定。不要因为产品有问题就对它进行封杀,这是错误的。”

编辑: 杨璇铄
关键词: 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