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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花16万买地下停车位没所有权 未在管理部门备案

2016-05-29 16:57: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郑州5月29日消息(河南台记者栗鑫)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河南郑州机动车数量突破300万辆,小区停车纠纷随之增多。车库归属问题热议持续发酵,小区地下停车位之困亟待解决。市民乔女士最近就碰上一件糟心事:买了小区的地下停车位还没用上,就和物业公司起了争执,想要维权,却发现高价买的车位并没有在管理部门备案。买了那么多年的小区停车位,产权究竟属于谁?开发商是否有权出租或者出售?

  郑州的乔女士最近买了自家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交了钱,车位还没用上,就和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了不小的矛盾:花了16万块钱的地下停车位,不仅自己没有所有权,连开发商都没有所有权。乔女士说:“因为我的车位当时找的是银行贷款,16万我首付4万,贷了12万。他说必须付完全款以后才能停到车位里面。这个停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它是地下人防工程,开发商在卖。”

  据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现在郑州新小区的地下车位里,绝大多数没有办理产权证。这样的停车位在房管部门没有备案,即便业主向房管部门举报、投诉,监管也存在困难。乔女士面临的纠纷也不是个案。乔女士说:“他们只负责卖给车位,我见协议上写的,如果车辆丢失的话,他们不负责,另外我们每个月还要再交35块钱的管理费。35块钱管理费就是进门、出门的管理,简单打扫一下卫生。没有办法维权吧。”

  据了解,目前小区停车位有四种类型: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地下停车位、只有使用权的人防工程停车位、地面规划批准的车位、临时划定的路边车位。以郑州来说,绝大多数地下车位,开发商都是无权销售的。不少业主买停车位,开发商只给一个收据。所谓的出售,本质上只是长期出租。

  郑州某楼盘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没有产权证。因为像地下部分,房管局都不确权,也不做预售。地下有人防、有车库,都不确权。你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销售,只是销售一个使用权。

  再说到地面停车位。按照《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在实际操作中,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租金,已经成为惯例。楼盘工作人员张女士说,很少有人能弄清楚到底哪些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哪些公共配套设施成本已经分摊到了购房款中,所以不少开发商才能打“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

  “像地上的公共绿地、车位,应该都是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公司没有权利再卖车位或者收取费用,有这种说法。一般地上的停车位不往外销售,就是物业公司收费,用于管理。一般小区都是这样操作的。”张女士说。

  乔女士车胎被扎,物业表示概不负责。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陈硕说,目前因为车位费发生争执的情况比较多见,停车管理属于商业行为,物业与业主是合同关系,可以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来处理纠纷。

  工作人员陈硕表示,停车划分,主要看双方签的协议里面有没有车辆看管协议。假如,他纯粹收这个费用就是车位使用费,这个维权起来就比较麻烦,没有看管的义务。

  郑州地下停车位价格不断上涨,不少开发商还标明:只卖不租。开发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卖停车位比租停车位赚钱,停车位缺口大,是开发商敢于“只卖不租”的底气所在。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海河则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产生纠纷之后,业主可以维权。不过要解决根本问题,还是要政府大力推动公共停车位建设。

  冯海河表示,如果写到合同里边,就等于开发商没做到,要承担违约责任。履行不了,要求找替代品,替代品就可能是地下。可能地下车位更贵,由于你的违约,导致你采取救济所产生的费用,得由对方来承担。

编辑:任芳

关键词:郑州;地下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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