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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今日开庭 家暴?合法收养?如何认定伤情成焦点

2015-09-28 17:56: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9月28日消息(记者景明 江苏台记者刘康亮 安徽台记者张建亚)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南京虐童案今天(28日)上午在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本案是一般家庭暴力还是故意犯罪、受害男童损伤程度是否达到轻伤以及被告与男童是否具有合法收养关系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截至发稿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离庭审开始前一个多小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的大门,就已经被人群围得水泄不通。除了关心此案的市民和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受害男童的家人也早早来到了现场。男童的母亲张某领着几位亲戚,一字排开站在法院门口替被告人李征琴说情。他们人手举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依法审理,救救孩子”。男童的母亲张某告诉记者,被告人李征琴是她的表姐。三年前,因为家境贫寒,才把儿子交给了表姐领养。一直以来,表姐对她的儿子视若己出,竭尽所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如果不是儿子淘气,表姐肯定不会动手打人。她相信表姐不是故意的,希望法院判其无罪,早点让儿子回到表姐的身边。她说:“我对我表姐很了解,我表姐对我孩子很好,这三年来我表姐照顾我小孩无微不至,确实很好,我表姐下班回来就辅导我孩子,孩子在各方面学到的知识都是我表姐这三年辛辛苦苦栽培出来的。”

  在现场,记者还见到了李征琴的代理律师王永杰。据王永杰介绍,几天前,李征琴委托法医专家对受害男童的伤情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损伤程度为轻伤。而此前,南京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结论是轻伤一级。王永杰表示,如果男童的伤情没有构成轻伤以上伤害,李征琴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他决定为李征琴做无罪辩护。

  他认为,这个案子是一般的家庭暴力的纠纷,危害也不大,应该不构成犯罪,如果判她有罪。那么工作就没了,也就无法养孩子,孩子的一生也毁了,希望法院本着人性化的角度,秉公判决。

  上午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合议庭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三名公诉人、两名辩护人和被告李征琴分别到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没有要求受害人到场,而是由其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旁听席上,除了部分媒体记者和其他相关人员,男童的亲生父母没有获准入场。被告席上,受害人养母李征琴,戴着一副黑框眼镜,身穿黑色针织上衣、墨绿色的花格裙子,看上去非常镇定。法官宣布开庭后,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这一指控,被告李征琴予以否认。

  庭审中,有关男童受害程度是否达到轻伤,辩护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你打孩子的这根绳子它有什么特征,什么颜色?”,“记不清楚。因为家里有三根这样的绳子。”,“你记不清楚了,有把子吗,有手柄吗(冲突)我先要解释一句……你打孩子的时候你的丈夫在不在?”,“不在家。你知不知道这根绳子打在孩子身上会很疼啊?”,“我不知道。”

  本案发生后,有人向媒体爆料称,李征琴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她收养受害男童的手续涉嫌造假。庭审中,公诉方对此进行了追问。当被问及和丈夫各自有没有子女时,李征琴回答,都有子女,但结婚后没有生孩子。对于提交材料中是否包括两份无子女证明的问题,李征琴回答:不包括。

  截至记者发稿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由于本案涉及监护人与未成年子女,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少法律学者也一直关注。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反家庭暴力法》里面也有规定,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剥夺他的监护权。

编辑:高梦蝶

关键词:南京;虐童;家暴;合法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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