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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药老太休克案二审维持原判 专家:中国成试药洼地

2013-07-05 17:45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7月5日消息(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张立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国之声持续关注八旬老太试药休克,状告拜耳医药公司索赔15万欧元的案子。今天(5日)上午终审结果出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老太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张老太最终能得到的赔偿数额是5万欧元。

  从案件发生到二审宣判,张老太及其家人的艰难维权持续了近7年。

  事件经过:2006年10月,张老太在人民医院进行左膝人工关节置换术,接受医生推荐,自愿参加拜耳医药公司的新药临床试验。当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张老太服用了这种新药,期间做了手术。当年11月7日,按照试验计划做完双下肢静脉造影后,出现休克状态,事后,人民医院将此认定为严重不良事件。拜耳医药公司只给付了患者医保报销以外自行负担的部分医药费共3200多元。2008年,张老太依据《患者须知》中的内容,起诉拜耳医药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在最高赔偿50万欧元范围内赔偿15万欧元。2013年2月21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以拜耳拒不提交保险合同为由,判决拜耳赔偿张老太5万欧元。张老太不服上诉。2013年3月26日北京朝阳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保险措施备案制度、明确伦理委员会未尽审核义务的责任承担主体。2013年4月,4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函复,表示重视。2013年5月10日,拜耳申请不公开审理,二审开庭延期。5月31日二审开庭审理。2013年7月5日,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张老太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目前,张老太的身体状况如何?二审法院为什么驳回了张老太的上诉?对拜耳公司始终不愿公之于众的《保险合同》,终审判决又是如何认定的?

  张老太的儿子廖志杰告诉记者,试药产生的严重不良事件直接导致了母亲膝关节置换手术的失败。

  廖志杰:她就只能坐轮椅、拄拐棍,因为她那个手术失败了,手术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术后要在半个月到一个月之间进行强化训练,结果后来医院说是为了保命,完全卧床、不能动,所以就失去了恢复的时机。

  张老太上诉主张15万欧元未超出保险合同中每位受试者最高赔付额50万欧元的规定,不属于过高赔偿,而且拜耳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理应作出赔偿。二审法院认为,张老太与拜耳公司之间并没有关于违约赔偿的具体约定,且张老太也没提供她遭受了相当于15万欧元损失的相应证据,以依据不足为由,不予支持。同时还表示,原审法院判决由拜耳公司赔偿张老太5万欧元,拜耳公司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廖志杰对此表示不满。

  廖志杰:要是损害了就要拿出一个具体损害程度的证据,危及生命难道不是危及健康吗?而且这个已经是铁定的事实,有医院的证明,有国际的SAE表,这件事我们认为就应该以此来评,他现在含糊地提到,你还得提供具体损害到什么程度,实际上我觉得他把我们那两部分给混为一谈。

  张老太一方是不是还要就损害赔偿进一步维权,廖志杰说。

  廖志杰:我们保留着这个诉讼的权利,但是这件事到底打不打,我觉得关键看我们家里兄弟姐妹考虑对老人晚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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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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