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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晚高峰 > 正文

虚假信息威胁航班事件三天内连发两起 法律应严惩

2013-05-18 17:33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5月18日消息(记者吴新伟 吴喆华)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这两天,国内航班收到电话恐怖威胁的事件,可以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5日飞往深圳的5架航班遭受炸弹信息威胁的事件尚未平息,昨天下午,北京、广州、重庆、深圳多地飞往上海的航班,以及1架从上海飞往北京的航班,总计11架航班又受到虚假恐怖信息威胁。

  前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官方消息是,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

  今天上午,警方证实43岁的江苏盐城籍犯罪嫌疑人纪某,昨天晚上已经被当地警方抓获。昨天下午5点22分到25分期间,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广州等地110相继接到报警电话,称已经起飞的客机上有炸弹,而报警电话号码显示为江苏盐城号段,江苏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较短的时间内查证为虚假恐怖电话,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昨天下午5点38分,重庆江北机场接到匿名电话威胁,称重庆飞往上海航班上有炸弹,飞机在接到匿名电话时重庆飞往上海的5个航班中已经有2个已经起飞,重庆机场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对3个还没有起飞的航班立即重新清仓检查,对旅客重新安检,有乘客说再次安检比平时要严的多,随身带的行李都要打开检查,检查的非常仔细,部分航班因此不能正常起飞,经过排查可疑航班都没有发现异常,到晚上7点50分左右,重庆机场解除应急状态,航班逐渐恢复正常。

  相关背景

  近年来,航空公司遭“诈弹”威胁事件也并不鲜见,除去最近发生的多个机场遭遇虚假恐怖信息威胁,在过去的2012年,8月29日、8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12月1日,国航、深航、南航等航空公司的多架航班也遭遇了类似事件。

  据调查,这些恐怖威胁电话的动机可谓花样百出,有的为了阻止债主索债,有的为了挽留女友,有的竟然只是“开个玩笑”。虽然由犯罪分子作案动机所反映出来的主观恶性并不一致,但同样都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危害。

  相关知识

  遭遇到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机场会如何处理?

  一位驾龄5年多的机长告诉记者,遇到这样的事情,他们首先要做判断,一般来讲,宁可信其有。

  机长:如果遇到这种事的话,他要从空管和飞行两个角度来讲这个事。如果我们在空中飞行的话,空管肯定会第一时间通知我们这个航班,或者说公司接到这种信息的话,公司会通过一个系统发到我们航班接受的一个装置上,我们可以通过这个装置阅读到航班受到什么威胁,我们就会询问他我们能够在最近的哪个机场进行着陆,进行紧急疏散旅客。

  起飞之前危险的程度可能要低一点,毕竟是在地面么。我们可以要求各个单位的协助,比如我们可以要求管制人员把飞机引导到一个比较空旷的地带,防暴的或者消防都过来保证,我们乘务组和机组可以发布应急撤离的指令,对乘客进行紧急疏散,疏散完了以后,我们再重新排查飞机的状况。

  对于频频出现的航空威胁事件,法律该如何亮剑?

  昨天,总计11架航班受到虚假恐怖信息威胁。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昨日从上海返回北京,也经历了“恐怖电话事件”,他的行程因此延误。

  张起淮介绍,近年来的虚假信息威胁航空器的案件,均以《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进行处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目前这类犯罪的惩罚尚无五年以上的判例。

  张起淮:目前为止在中国这类犯罪的惩罚,一般一年到一年半,最高是四年,显然没有把他看成是一个严重的处罚。所以我认为现行的刑法对于打击犯罪的力度,还有些缺失,只要是指向航空器或飞机的,就应该从重处罚,就应该算情节严重,但是我们现在在司法的立法和实践中都没有这么去做。

  据了解,以美国纽约州为例,法院对于类似行为人判处20年甚至终身监禁,而经济赔偿或处罚也在几十万美元甚至上百万美元。张起淮主张类似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张起淮:第二个方面呢,应该可以承担一些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我们现在航空公司没有去主张,法院也没有判,其实我们计算一下一架航班在天上如果返航以后,造成的损失,会有油料的损失,机械的磨损,飞机利用率的浪费,特别是这种强行着陆,可能给飞机的结构造成损坏。赔偿的数额如果上去了,可能会有一定震慑作用。

  张起淮认为,航空公司可以考虑给这些发布恐怖信息的人员制定黑名单。此外,现在所用的《民用航空法》还是1996年实施的,20多年来没有经过修订,已经有些滞后,他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新的《民用航空法》。

  张起淮:民用航空法中关于刑法的一些犯罪的问题的条款,远远滞后于我们刑法,我们刑法97年修订以来,民用航空法也没有做修订。那么现在来讲,专门法、特殊法都没有做约定,因此我们建议尽早修订航空法,制定更加专门的部门法,更加细致有针对性的遏制这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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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邵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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