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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痴呆患者未立遗嘱难卖房 盘点各国如何立遗嘱

2017-04-19 13:2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4月19日消息(记者景明 江苏台记者何山)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近日,南京市民徐女士在出售住房时遇到了麻烦事,特地向媒体求助。她今年83岁的老伴患有阿尔茨海默症(俗称老年痴呆症),意识不清、不能准确表达个人意愿,因此没法签字同意卖房,而房产证上只有老伴一个人的名字。这种状况下,不少房产中介谢绝了代售的委托。这套房子还能顺利出售吗?遇到类似问题的家庭该怎么办呢?

  今年76岁的徐女士,提起自己的老伴儿,显得忧心忡忡。她说,两年前他的老伴儿身体还好,老两口就没急着讨论遗产继承的事情,谁知这两年老伴的阿尔茨海默病症状越来越严重,作为产权人没法签字,导致徐女士现在卖房遇到了难题,不少房屋中介谢绝了他们的卖房委托。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备案窗口,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相关患者因为病情有所不同,究竟徐女士的老伴能否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否对房产交易签字负责,房管部门需要患者出具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书进行判定。

  作为南京市唯一的法定鉴定机构,南京市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翁婷介绍,患者的家属需要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患者进行鉴定,“一般是送到民庭,民庭委托鉴定处,鉴定处委托我们这边进行鉴定,最后法院来认定他是不是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南京市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提供的数据显示,仅去年一年,就有1300多位南京户籍的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经法院诉讼后到所里进行鉴定,平均每天约有3位。翁婷介绍这些患者鉴定的原因,大多是在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后,进行名下房产交易、银行卡提现时遇到困难,翁婷建议,有需要的家庭可以协助老人在身体健康的状况下立下遗嘱。

  如果这位老人在健康时立下遗嘱,确实免除了现在的麻烦。但是目前很多中国人的遗嘱观还不成熟,相当一部分人忌讳谈及生死和身后事,如此所引发的家庭社会纠纷也屡有发生。放眼海外,外国人对立遗嘱的态度是怎样的,一般都什么时间立遗嘱?

  首先看澳大利亚。超过半数的澳大利亚人会立遗嘱,但是在很多人看来这个比例仍然不够,因此政府会举办各种活动增强人们立遗嘱的意识。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像悉尼所在的新南威尔士州就会举办“遗嘱——什么是你最珍贵的”这样的专题宣传周,以鼓励更多人早些立遗嘱。

  澳大利亚立遗嘱的比例较大,大概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成年人会在生前立遗嘱。对于遗嘱订立的要求,虽然理论上立遗嘱人可以在书报亭当中购买到标准格式的遗嘱文本,但是通常大部分人在遗嘱订立的时候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澳大利亚很多并不上庭的文案律师,有一些就专职帮助他人来订立和保存遗嘱。和一些国家不同的是,在澳大利亚,遗嘱的执行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任务,因此在澳大利亚的遗嘱内容当中必须要包含专门的遗嘱执行人。由于遗嘱执行当中会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而且因为涉及到利益纠纷,因此一些专业机构而并非遗产继承人会被安排为遗嘱的执行人。

  另外,通常澳大利亚的遗嘱指的是他人代书遗嘱,也就是有固定格式,内容的法律文件才能被当作遗嘱。口头、录音或者录像之类的遗嘱,在澳大利亚除非有非常特别的个例,一般是不被承认为有效遗嘱。

  再将视线转向日本。过去,日本人认为遗嘱不吉利,很少人立遗嘱,但随着日本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遗产分配在日本社会成为热门话题。许多老年人也意识到要尽早立下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因此遗嘱指南类的书籍在日本很流行。此外,日本还有《遗产时报》,专门帮助老人解决遗产问题。

  据日本观察员黄学清介绍,在日本立遗嘱主要分三类:一种是自己写遗嘱,立这种遗嘱不需要证人;第二种是公证遗嘱,这种遗嘱需要有两位以上的公证人员在场才能有效;第三种是秘密遗嘱,这也需要有两位以上的证人。近年来新兴的电子遗嘱被称为易遗嘱,保管这种遗嘱的地方叫做电子遗嘱银行。遗嘱的内容用影像、声音记录下来,通过网络就可以简单制作,并且可以多次修改。承接这种业务的企业会以最安全的方式保管电子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交给他的亲属。但是这种遗嘱并不能在遗产分配等方面作为法律依据,它主要是为了给亲人们留下话语,留下情感方面的遗产。虽然从15岁开始就可以设立遗嘱,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日本设立遗嘱的比例并不高。为减少各种纠纷,日本社会鼓励人们尽早立遗嘱,有关遗嘱的服务非常丰富,比如一些银行有叫做遗嘱信托的业务,为客人制订遗嘱提供帮助,保管遗嘱,通知财产的变动情况等,并协助遗嘱的执行。日本律师联合会从2006年开始,把4月15日定为遗嘱日,在这一天会免费提供有关遗嘱的电话咨询。

  最后看俄罗斯。俄罗斯大城市现在寸土寸金,房子越来越贵,老年人身后事也绝不能马虎。在俄罗斯,遗嘱继承制度受到法律严密保护,并且遵循最大程度上的遗嘱自由原则。遗嘱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任何人,遗嘱人变更遗嘱没有解释和通知义务。

  据俄罗斯观察员张舜衡介绍,尽管俄罗斯社会针对遗产分配的需求旺盛,但是现阶段,俄罗斯绝大多数人对于立遗嘱有一个很大的观念误区,那就是搞不清楚立遗嘱和签赠送合同的区别。俄罗斯公民所立遗嘱是受到联邦民法典中继承法制度严格保护的。首先,对于继承人,继承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遗产的接受和管理,俄罗斯法律都有详细的规定。其次,为了避免遗产遭受损失,进而保护全体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俄罗斯民法继承编具体规定了遗产的管理制度。最后,俄罗斯法律强调遗嘱自由的原则,加强了土地作为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其占有权可以终身享有并继承。尽管俄罗斯的继承制度可谓是面面俱到,但大部分俄罗斯人还是选择采用相对简单的赠送合同方式来进行财产分配。俄罗斯人的家庭观念比较强,为避免去世后的纷争和税款,老人为了一家和睦,也愿意采取生前直接赠送的方式,并且并不担心立即失去财产所有权带来的后果。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老年痴呆;卖房;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