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中央台消息: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4月1日起实行。规定明确,党费收缴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税后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000元以下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万交纳1.5%,10000万元以上交纳2%。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交纳0.5%,5000元以上交纳1%。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规定要求党员主动按月交纳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规定首次提出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党费的使用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谈的基层党组织倾斜,体现了党费工作以人为本、关心基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