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拟出新规:商家关门须提前30天告知并退款承担利息
2016-08-06 18:58: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发行使用预付卡经营者决定停业、歇业或者服务场所迁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协议。
美容美发,水果生鲜,打开自己的钱包人们总能或多或少找到几张预付费卡,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储值卡。但是这个我们生活里的老朋友,却也有许多痼疾——店面关张,卡里的余额大了水漂就是常见的一种。北京市民小刘和邻居们日前就发现,自己门口的水果超市默默关门了,但卡里还剩一百多块钱没花出去,
国家工商总局8月5日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有望更加给力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预付卡领域商家关门跑路等乱象,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决定停业、歇业或者服务场所迁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协议。经营者应当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办理预付款业务时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计算方式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此外,公益律师陈青建议,对于发卡商家的源头监管应该加强。
陈青认为,加强源头监管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严格发行监管,杜绝抓大放小,对不同规模的企业要设定不同的标准;第二个建立真正的风险保证金制度,适时推进商家履约保险,制定预付卡消费的标准文本,避免出现商家单方面解释的情况
编辑:朱琪
关键词:国家工商总局;储值卡
近年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积极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食品市场监管职责,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16-06-17 20:57:00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报告》,报告列出了查处的亚马逊网站擅自取消消费者订单案、微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等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6-04-29 12:20:00
今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报告(2015工商行政管理卷)》,它是首部专门反映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状况的白皮书。
2016-04-28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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