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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北京电动汽车充电将收取服务费

2015-05-07 19:22: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7日消息(记者纪乐乐)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北京今天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政策,6月1号起,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按照充电电量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

  北京市发改委今天上午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从6月1号起执行。标准规定: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在收取电费的同时,还可以收取充电服务费。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朋说,充电服务费将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天北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前提下,经营单位可以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高朋:(我们提倡)自用充电为主、公用快充为辅。公用充电桩的作用只是新能源汽车在出行的过程中,遇到电量不足的情况下来补电的,所以这种方式收取充电服务费,因为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企业为车主提供了这项服务,发生了成本。

  高朋表示,按照这个充电服务费标准,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的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60%。北京市今年将在6环内新建2000根公用充电桩,同时,与天津、河北对接,在京哈、京港澳、京藏高速的服务区建设充电设施,为车主提供更便捷的充电服务。北京市发改委高技术处副处长孙辉介绍,目前,北京已在1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设施:

  孙辉:我们计划今年争取把本市内的具备建设条件的全部覆盖掉。

编辑:刘梦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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