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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办理入网手续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2012-12-24 19:11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12月24日消息(记者马闯 侯艳)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今天上午听取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草案规定:用户办理入网手续,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向大会做了草案的说明。

  当前,在一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的活动中,实施侵害行为的个人和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虚假登记,导致违法活动成本低,取证、查处难。实行网络身份管理,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始实行手机用户和发布网络信息的用户身份登记。因此,决定草案作出相应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终端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从网络活动的现实来看,我国法律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处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还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因此,决定草案明确: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许多人每天都要收到大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从国外情况看,一些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行为予以规范。为此,决定草案作出相应规定,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手机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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