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直播带货已经成为消费者熟悉的线上消费和经营模式,实时互动、真实直播,是直播行业区别于短视频、图文带货的特点和优势。但部分商家为了节省人力、降低运营成本,用提前录制好的视频冒充实时直播,挂机带货牟利。
一家拥有数十万粉丝、销量超十万件的服饰带货账号,因多次录播冒充实时直播,被平台无限期封禁直播权限。商家认为平台处罚过重,向法院起诉要求解封账号、赔偿损失。针对录播冒充直播平台作出的永久封禁处罚是否合法合规?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结此案。
录播冒充直播账号被永久封禁 商家不服
原告服饰贸易公司在被告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直播平台上注册了专属直播账号,售卖自家品牌的服饰。多年运营下来,这个账号积累了数十万粉丝,累计卖出超十万件商品,也是这家店铺线上经营的核心渠道。2025年12月,平台通过后台技术巡查发现,这个账号的多场直播存在明显异常。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何南骏介绍:“平台提交的直播回放录像显示,涉案账号在2025年11月、12月存在多场长时间直播,其中部分场次从清晨持续到深夜。有时候开播没有任何预热和开场介绍,直接切入主播讲解服饰的画面;直播收尾也没有正常结束语,讲解声音突然中断。除此之外,部分直播画面存在明显修音、改音、卡顿后切换的情况,存在拼接剪辑痕迹。种种细节都和正常的实时直播完全不符。”
被告方还举证证明涉案账号此前曾因“非实时直播内容占比过高”等同类问题被平台短时封禁直播权限,并且多次因“录播”“虚假活动”等原因被用户举报。被告方强调,涉案账号的行为破坏了真实直播和实时互动的基本秩序,平台是依规对涉案账号无限期封禁直播权限、无限期封禁观众连线权限。而原告服饰公司并不认可这个处罚结果。
何南骏表示:“原告方提出,就算自己存在录播问题,也只是一般性轻微违规,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平台只需要断播、短期封禁整改就足够了,直接永久封禁直播权限属于处罚过重,要求法院判令平台解除账号封禁,并且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录制视频伪装直播违反平台规范约定
结合涉案账号的历史违规记录和用户举报情况,法院认定,涉案账号存在使用预先录制视频伪装直播的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赵琪分析:“用预先录制视频伪装直播,属于平台规则中‘作弊行为’‘含有不正当牟利、作弊等扰乱平台或社会正常秩序的内容的、使用作弊工具伪装直播的’情形,违反了平台《直播行为规范》的约定。被告作为网络平台运营者,有义务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及平台稳定运行,对涉案账号进行相应处理。”
法院:平台处罚“过罚相当”
“无限期封禁直播权限、无限期封禁观众连线权限”处罚得重不重?
赵琪分析:“依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用户协议、平台规则等合同条款中均约定了不得进行录播冒充直播的行为,但原告多次实施该行为,对直播营销平台健康运营生态产生不良影响,具有主观恶意,相应引发了用户投诉等客观不良后果。被告依照双方协议约定对涉案账号的直播权限进行永久封禁具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我们认为,‘过罚相当’。”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某贸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才能守住品牌价值
法官强调,直播的生命力在于“正在发生”的现场感与即时回应的互动性。相较于图文、短视频等静态展示形式,直播以实时、真实为核心特征,承载着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建立消费信任、作出交易决策的重要功能,其真实性本身即平台经营秩序与消费者信赖的组成部分。
何南骏提示:“将录制内容包装为实时直播,使消费者误以为主播正在现场讲解,可以即时互动,突破了诚实信用经营的边界。这类行为既可能误导消费者,又通过降低直播的人力、时间与互动成本,获取相对于诚信经营者的竞争优势,扰乱平台正常经营秩序。平台应该履行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对此类行为给予处罚。”
赵琪强调,品牌账号承载的商誉与品牌价值固然值得保护,但保护的前提是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赵琪表示:“需要指出的是,在新业态经营模式下,经营者应当熟悉并遵守平台规则,真实展示商品与服务;平台应将违规类型、处置方式与申诉渠道予以充分公示,保存必要证据,使治理既有力度又有边界,在维护平台生态与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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