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相比较网络游戏而言,“网络弹幕互动玩法”这种新型网络产品,属于防沉迷体系监管相对宽松的领域,成为一些未成年人规避监管的“隐秘角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今天(2日)向总台中国之声披露了一起因家长投诉某平台“网络弹幕互动玩法”诱导孩子“刷礼物”,引发的检察公益诉讼案。

 

家长投诉“弹幕互动玩法”诱导未成年人刷礼物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指挥调度中心电子证据鉴定人郭萌告诉记者,2024年上半年,他们发现有市民在12345平台反映,发现某平台的一款游戏,诱导她的孩子刷礼物,孩子很着迷,影响孩子身心健康。

郭萌说:“我前期梳理了一些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词组作为标签数据,然后借助人工智能自然语言技术,把这些和未成年人、和网络充值相关的词库进行扩充,构造成了两个弹性词典,投诉内容里面如果同时出现了这两个词典里的词,模型就会把它抓取出来,然后我就筛查出了一些涉及热门平台、游戏,未成年人的投诉是在我们院管辖范围内,我就提供给了未检部门。”

北京西城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人郭萌利用模型找线索(图片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弹幕互动玩法”不需要游戏版号却像游戏

针对家长的投诉,检察官做了一番研究。北京西城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助理李琢玚说:“这条投诉内容涉及诱导未成年人消费,提到‘弹幕互动玩法’这一新业态,引起了我们的注意。这家软件公司的‘弹幕互动玩法’其实不是真正的网络游戏,虽然家长一看觉得它就是网络游戏,在12345热线统计中也确实被归属到‘网络游戏’这个大项,但它和我们目前相关规定中定义的网络游戏,还是有差距。”

北京西城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琢玚在培训小普法员(图片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在网上发布游戏,要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需要版号,没有游戏出版运营必备的资质,进行销售推广,属于非法出版物。“弹幕互动玩法”却不需要游戏版号。

李琢玚介绍:“它通过自定义直播间,让观众和主播一起玩游戏,我们只能说它是一种网络娱乐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可以在游戏过程中通过在直播间发送弹幕互动,提升气氛,通过消费刷礼物来改变双方战局,如果一方获得胜利,他的名字就会出现在排行榜上。”

检察官进一步接触发现,这款弹幕互动玩法,在设置上,采用了热门的卡通形象吸引低龄玩家,直播间里游戏的界面也是卡通风格,此外,再加上主播都是有一定的直播话术,配上比较有煽动性的背景音乐,往往就会造成促使消费者进行直播消费的效果。

北京西城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赵颍说:“我们还发现,弹幕互动玩法,不需要像网络游戏一样,需要对用户有统一的‘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的限制,一方面绕开了‘网络游戏’的相关监管,绕开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要求的监管措施,又具备‘网络游戏’的类似属性,例如易沉迷易过度充值消费。”

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里细化了网络游戏实名制规定,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李琢玚表示:“弹幕互动直播玩法,和目前相关规定中网络游戏的定义有区别,所以,严格上来说,也很难说它违反这一条款的规定。”

检察官:只要是网络产品,就该尽法定义务

赵颍认为,从法律角度讲,虽然弹幕互动玩法不是一种网络游戏,但还是一种网络产品。

赵颍说:“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并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这款‘弹幕互动玩法’在未成年人防网络沉迷方面确有欠缺,出品公司未尽到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应当依法进行修改完善,落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北京西城检察院检察官赵颍授课(图片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开展了公益诉讼工作,通过调取后台数据对被投诉公司向未成年人退款情况进行核查,通过三方磋商座谈,对这款“弹幕互动玩法”网络产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

赵颍说:“涉事公司承认旗下多款网络产品在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方面的欠缺,结合我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对网络产品进行修改升级。例如:优化玩法设计,避免以送礼物作为唯一的互动参与形式,对存在诱导未成年人充值等言论的主播,永久封禁玩法权限,此外,还通过直播间置顶消息、放置弹幕等方式进行强提示,增加动态核验机制以核验未成年人玩家。这家公司还承诺,将定期公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在玩法优化、技术升级、监管措施完善等方面接受社会监督。”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实施一年了,检察官赵颍说:“在此我们再次提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包括平台、主播、运营商等,都应当积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编辑:王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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