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日消息(总台记者管昕 张国亮 王延均)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涉企行政检查的初衷是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近年来,一些地方施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为企业进行“全科诊疗”,解决了以往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企问题。

目前,嘉兴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已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今天(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涉及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检查如何“综合查一次”?

 

在浙江嘉兴市区东塔路上的一家小餐饮店,南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市场监管所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来到这里,根据执法事项的不同,综合执法队员重点检查了燃气、油烟、占道等事项,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则对营业执照、健康证、食品安全进行了检查。店主苏月萍说,和以往相比,例行检查的频次明显少了。

苏月萍表示:“他们也不会在我们忙的时候来检查,我们有时候有些方面会忽略掉,他们帮我们指出,肯定是对我们有好处,做到安全了。”

此次检查,两个部门的执法队员是根据全区大综合一体化平台下达的指令,对街道内指定的50家小餐饮店开展综合查一次。收到系统下达的检查指令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平台约定时间,分批次派出检查人员共同上门检查。检查的清单由指挥平台统一下达,基层执法队员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只要按照要求集中上门执行就可以了。

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湖中队副队长李林杰说,减少检查频次对执法人员来说也是“减负”。

李林杰说:“对我们来说肯定是减负的,通过表单的形式,我们检查起来更有目的性,更有方向性,肯定是减少我们的工作量了。”

相比于个体工商户,大企业对于综合查一次更有感触,以前涉及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检查,管辖部门多,分别来一次,就让企业疲于应付。现在多次检查合并为一次,执法队员也用上了指挥中心监控检查、无人机航拍等方式,确保能够一次查到位。

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安全保障部主管计骏浩对记者表示:“联合检查频次大大降低了。车间的管理人员,尤其是车间主任,既管安全,也管环保,都是第一责任人,他们什么都清楚,检查过程中,他们只要陪同一次,有些问题现场就解答了。”

2018年,嘉兴正式提出了综合查一次的理念,对相关执法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但推广之初,是否要综合查一次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与计划,往往是今天这个部门要检查,喊上其他部门一起综合查一次,过段时间另一个部门想要检查,又喊上别的部门一起上门。看上去做到了“查多项事”,实际上没有做到“只进一次门”。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潘燚表示:“计划性没有那么强,相对来说随机性比较大,其他部门被列入协同检查,积极性也不够高,给他们增加工作量,过来应付的比较多。”

这两年,嘉兴市南湖区借助大综合一体化数字化平台的建设,对23个涉及执法事项部门的检查事项进行了梳理。年初,各个部门都在平台上建立上报各自的年度检查计划,系统通过算法,按照“三相一就”的原则对检查事项进行串并联,经由工作人员确认后,再按时下发到各个检查单位。

潘燚说:“‘三相一就’就是检查对象相同、检查方式相似、检查时间相近、低频就高频。把我们执法部门的检查计划统筹起来,从人家要我检查,变成我也要检查,把检查统筹起来,减少检查次数,提高检查效率。”

当市、区、镇街想要设置检查任务的时候,大综合一体化数字化平台系统会提示,该检查对象在本年度内已接受的检查次数,如果次数过多就会无法勾选。当然“综合查一次”并非等同“只查一次”。对重点行业领域和有多次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相关部门也会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2018年浙江嘉兴市首次提出“综合查一次”,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目前,嘉兴市综合执法局行使了全市25个部门的有关处罚事项。这项综合执法改革能否在全国推广?

 

《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文14条,涵盖“清单式推进综合查一次”“编制年度计划与制定具体任务”“加强行政检查协作配合”等内容。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处处长赵宇龙告诉记者,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亮点之一,在于规定加强行政检查的统筹。

赵宇龙表示:“嘉兴的行政检查事项有4000多项,检查的时长、方式各不相同,所以检查统筹的工作量很大,难度不小。科学的检查应该是检查时长相近,多个部门一同去开展,这样效率也比较高,对企业的影响也更小。为此法规规定要综合考虑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时长,还有检查频次等因素。”

《规定》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什么是“综合查一次”,如何开展“综合查一次”,并针对协同开展行政检查过程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规范。比如:规定中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清单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协同部门、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并实行动态管理。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的牌子。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指导处副处长范亭告诉记者,作为“综合查一次”的统筹协调部门,这部地方性法规让他们开展执法检查的统筹工作更加有法可依。

范亭说:“有些部门可能问‘你来统筹我的依据在哪里’等等,会存在很多疑问。通过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之后,至少在嘉兴层面可以由指导办对全市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统筹,相当于我们在法律层面有依据了。之前更多的是上级对下级的统筹,而不是横向部门间的统筹。”

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在探索实践“综合查一次”的行政执法改革,其中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已运行多年。当地2011年整合环保、建设等17个部门执法力量组建4个执法大队进行探索,2016年当地成立湖南省首个县级行政执法局,2019年构建了下沉镇街的全域覆盖执法体系,实现由“单一执法”向“综合治理”转变。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局长王海燕说:“我们本来就跨部门多领域地综合了执法队伍,行政执法局所有的执法人员都具备多专业的综合执法能力,就不用像别的地方那样把多个部门综合在一起。我们在计划上进行了规范,每年年初都会以属地为原则,对属地所有的企业制定一个年度检查的计划。县行政执法局成立后,我们做到了统一文书,办案系统是重新开发的。”

王海燕对中国之声表示,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的改革完全可以在全国推广,随着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地方性法规的法治保障不可或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也认为,“综合查一次”的经验可复制可推广,首先要做到部门和人员的协同。

彭錞表示:“其实人员协同背后最重要的是信息和数据的协同,这一点是最核心的。最终要做到内部协调,相互之间怎么协调、以谁为主。这个制度建设本身也是抓住了‘牛鼻子’,因为我们多年以来一直在治理‘九龙治水’处罚方面的问题。”

彭錞还表示,嘉兴市的做法具有积极意义,这种新的制度设计要真正取得实效,归根到底在于细节安排,尤其是对监管数据的共享和分析。但“综合查一次”本身也是有限度的,不能形式主义和僵化,不能合并的检查仍需要分时段、分批次进行。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建议,嘉兴的法治创新值得点赞。随着各地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应与时俱进。

马亮说:“相关的执法权限,甚至相关的制服都要进行调整。反过来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也要进行跟进,适应新时代的监管和执法需求,否则在前线很多执法人员去执法时,他们有没有相关权限?他们怎么样去协调配合?这些问题都是目前改革暴露出来的,倒逼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改废释,通过制度创新为执法实践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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