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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南京虐童案调查

2015-09-29 00:29: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今天,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正式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本案是一般家庭暴力还是故意犯罪、受害男童的损伤程度是否达到轻伤以及被告与男童是否具有合法收养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被告人李征琴坚称自己没犯罪:“我不信孩子伤那么重,警方鉴定程序违法,学校报复我。”

  庭审过程

  距离庭审开始前一个多小时,受害男童的家人早早来到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男童的亲母张某领着几位亲戚,一字排开站在法院门口替被告人李征琴说情。男童的母亲张某告诉记者,被告人李征琴是她的表姐。三年前,因为家境贫寒,才把儿子交给了表姐领养。一直以来,表姐对她的儿子视若己出,竭尽所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如果不是儿子淘气,表姐肯定不会动手打人。她相信表姐不是故意的,希望法院判其无罪,早点让儿子回到表姐的身边。

  上午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法官宣布开庭后,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这一指控,被告李征琴予以否认。庭审中,有关男童受害程度是否达到轻伤,辩护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

  公诉人:“你知不知道这根绳子打在孩子身上会很疼啊。”

  李征琴:“不知道,我没打过,我不知道。”

  公诉人:“根据日常经验你说你不知道这根塑料绳子打在身上会很疼,你认为你这个解释符合常理吗?”

  李征琴:“我认为不会疼。”

  检察机关公诉人当庭向法庭提交了孩子班主任、老师、邻居等证人证言,证实层发现李某有两三次打伤孩子的情况,比如班主任巩某的证词上说:“2014年5、6月时,曾发现孩子脸上淤青、红肿,孩子说是前一天晚上妈妈布置的课外作业没写,被妈妈用棍子打的。”对此,被告人李某表示都不认可。公诉人表示,本案是家庭教育不当引发的刑事案件。

  被告李征琴的律师王永杰觉得,此案关键点,就在于本案其实是一个对孩子的管教不当的问题,这跟一般的家庭暴力还是不一样的。如果这个案子把李征琴判决有罪,对于更多的父母以后如何管教孩子会造成误读:“父母还要管教孩子,但如果是轻微的家庭暴力,是要尊重被害人的意见,这个法律规定非常明确。”

  庭审一直持续到傍晚,但法院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争议焦点

  对于定罪关键证据的分析,构成了此次庭审最主要的争议点。轻伤与轻微伤,不过一字之差,能有多大区别?此前,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医鉴定结论显示,男童的伤情为“轻伤一级”。而被告人李某聘请的法医鉴定专家给出了另外一份鉴定。鉴定显示,被打孩子施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可能入刑,而轻微伤则适用于治安处罚。

  第二个焦点是被告人李征琴的监护权会是否会被剥夺。专家表示,我们专门有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规定,虐待、殴打、恐吓未成年人的,情节严重的要被剥夺监护权。如果李征琴构成犯罪,则肯定属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其监护权,会被剥夺。有些报道提到,李征琴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无子女证明”,并用以成功申请建立收养关系。如果这一点被法院确认,则就不属于合法的收养关系,也就无需法院再来剥夺李征琴的监护权了。

  第三个焦点是如果李征琴被剥夺了监护权,亲父母又没有监护能力,孩子怎么办?南京大学民法学教授邱鹭风表示,可以由其他有能力的近亲属或亲属,或者是由民政机关把他放到社会福利机构、儿童保护机构,也可以委托爱心家庭、社会热心人事领养、寄养或者是收养。

  事件回顾

  4月3号晚上十点四十,网友“朝廷半日闲”发出一条微博称,在南京某区,一名男童被殴打,伤痕遍布全身,而打他的正是收养他的父母。微博中还称,这种虐待的行为自去年被校方发现,但是近段时间,孩子的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相关的几条微博发出后,引发数万网友转发、讨论,迅速成为新浪微博关注热点。

  相关“虐童微博”发布后的第二天,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平安南京”发出消息称,4月2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该校学生9岁的施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遭其养母殴打所致。南京警方已经对9岁男童疑遭虐待一事展开调查。根据前期调查取证,4月5日凌晨1点,警方对涉嫌故意伤害的李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经过警方协调,男童施某某被其生父母暂时带回老家抚养。据了解,孩子的养母、嫌疑人李某某,女,50岁。中央某媒体驻江苏记者站站长。养母和生母是表姐妹关系。男孩2006年出生,原籍安徽来安,2012年被收养,今年9岁,就读于南京浦口区一所学校。男孩的养父是律师,在业界颇有名气,口碑也不错。

  民意纠结

  孩子的亲身母亲现在坚决支持养母,而且听她的介绍,孩子离开养母的这段时间其实生活已经受到了很大的干扰,学习也不如以前了:“我们家儿子就哭着喊着要妈妈,晚上睡觉就说要妈妈,我要找妈妈。”所以在她看来,对孩子好就是让孩子回到养父母的身边;但是根据照片来看这个孩子被打得确实可怜,再加上一些庭审的细节,大家又担心,养母是不是真的存在问题、是否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到底怎么安排才是真正对孩子好呢?

  观察员叶根荣认为,很多人感到纠结的原因可能是这个案件会给其他的一些类似的事情带来什么样的标杆作用。法律是刚性的,但法庭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总和,必然也有一些人情的成份在,希望法庭的法官能完全按照自己的职业素养,不被干扰。尽管一个个体的命运很可能让大家嗟叹,这个孩子有多么不幸,但是放到法律的案件来看,这是千千万万的孩子,所以这个案件应该脱离到这个小孩的单一命运,让它回归到法律本身。

  

编辑:范斯腾

关键词:南京;虐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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